(一)考生应讲诚信并须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不得携带电子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按号入座,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试卷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错写、漏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议论。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八)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试卷发放后,须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九)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物品等。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作答,待监考员清点整理试卷、草稿纸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严禁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即。预祝各位考生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