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所有专业文理兼招。
(二)录取原则
为保证招生质量,专业考试结束后,我校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无误后方为有效成绩。
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及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按以下原则录取:
1.音乐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6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40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舞蹈学专业: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30
3.音乐表演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基本乐科成绩高的考生;如基本乐科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5.音乐教育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均须参加声乐科目考试,器乐仅招钢琴专业考生
6.文理科统一划线,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7.参加联合招生考试的华侨和港澳台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情况下,各专业按联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留学生在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情况下,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除统考成绩按300分满分,其他专业成绩均按100分计算,分数计算结果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 说明
?各专业非广东省招生计划不分配到各省。
?各系(专业)及二级学院(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录取原则最终以《星海音乐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考生可通过招生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