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镇户籍生
1.小学一年级
全镇公办小学户籍生招收按照户籍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结合的原则进行,招收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未入学、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如下:
(1)在谢岗镇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含户口刚迁入谢岗镇的),家长于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读幼儿园报名登记(该工作已完成)。各幼儿园按家长入读志愿填写《2019年秋季谢岗镇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按公办小学为单位做好统计工作,于4月25日前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和公章纸质版连同儿童户口簿复印件一起按顺序交到镇宣教文体局袁军城处。
(2)不在谢岗镇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15-30日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镇宣教文体局报名登记。
2.初中一年级
(1)在谢岗镇小学就读具有谢岗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学生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读小学统一组织登记报名(该工作已完成)。各小学于4月26日前将户籍生的《2019年秋季谢岗中学初一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一起按顺序上交表格的电子版和公章纸质版到镇宣教文体局袁军城处。7月初,由镇宣教文体局发放谢岗中学入学通知书。
(2)在谢岗镇外小学就读,志愿回谢岗镇升读公办初中的谢岗镇户籍应届毕业生。于6月15日前,家长带学生户口本原件、原读小学信息表到镇宣教文体局申请,经核实后再发放谢岗中学入学通知书。
(3)谢岗中学于7月20日前将《2019年秋季谢岗中学初一户籍生注册汇总表》(附件3)上交镇宣教文体局。
3.特别说明
(1)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手续的户籍生(含一年级和初一)。补登记手续于2019年7月10日前到宣教文体局办理,宣教文体局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此类户籍生同时亦将面临因学位已满而无法安排的风险。
(2)入户到谢岗镇的适龄学生。由于去年下半年来,入户谢岗镇学生人数明显增长,结合谢岗镇目前现有学位实情,为有效解决此类人群公办学位需求,特设定入户学生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前入户到谢岗镇的学生。此日期后入户谢岗镇的暂不安排2019年秋季公办学位(含起始年级和插班生)。
(二)非户籍生
招生对象分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殊群体人员子女、企业人才子女、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如下: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港澳户籍学生)。
按《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17]35 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 号)以及有关补充通知执行。家长网上自行申报,申报具体时间以东莞市教育局公布时间为准。
2.特殊群体
受理时间为5月2日—5月30 日(公休日除外):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谢岗户籍且一直在谢岗工作生活,小孩未入户(或入户外市、香港、澳门)。需提交材料:家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孩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小孩未入户家长要提供户口所在村(社区)证明原件)、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跨镇街申请入读(父母必须在谢岗工作并居住方可申请)。需提交材料:家长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其它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长工作单位证明原件(若在谢岗经商,需提供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人才子女
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企业及个人。
(1)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企业聘用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填写《东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连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高端人才证明、家庭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学生的学籍卡(续学时提供),在5月31日前将上述资料(一式两份)交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资料交镇宣教文体局审核。
(2)特定企业的管理、技术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企业学位指标只能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入学。申请程序为:由企业按照所分配的入学指标负责收集本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情况,申请人员需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连同企业(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亲子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子女出生证、自有房产证明(申请跨镇入读时需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的学籍卡(续学时提供)等材料交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镇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资料(一式两份)于6月10日前将不超过本企业核定入学指标数的入学申请提交镇宣教文体局审核。
4.符合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受理时间 5月6-20日。
(1)持有属于广东省人才引进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3年及以上)、持有《东莞市特聘人才工作证》,并在谢岗镇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近5年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或省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连续工作满1年、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退役军人的另需提交经社会事务局加签意见的申请表)。
(2)户籍不在谢岗的中央、省属驻莞单位(设在谢岗镇)及市属驻谢岗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需提交的材料:儿童家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
5.台湾学生
按《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东教基[2019]13号)执行。由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于5月1日至5月31日向镇宣教文体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今年谢岗镇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学位招生计划数如下:
1.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152个,初中七年级101 个。详见下表:
2.非起始年级。谢岗中学、黎村小学、谢岗小学因学位已满不提供插班学位。中心小学可提供插班学位数详见下表:
(一)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户口簿与监护人信息由公安户政部门通过全国户政网审核,优惠政策群体的证件信息由宣教文体局会同发证机关审核,非谢岗镇户籍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件信息由计生部门通过全国、全省计生平台审核,学籍信息由教育部门通过全国学籍平台审核。
(三)义务教育阶段已建立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申请入读小学必须在6周岁入读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年级年龄,如学籍管理平台无法办理学籍登记(录入),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四)小学、初中在校生不得申请留级重读,如入读后查出留级重读,不能正常在全国统一学籍档案管理平台办理学籍管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由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