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指南
2019年海珠区小学招生工作即将开展,我区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前把适龄儿童的户籍迁移至房产所在地址,使“人户一致”。
(二)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迁到本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迁的由永迁地安排学位)。
(三)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按“网上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的流程报名:
1.网上报名。2019年5月5—1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zs.gzeducms.cn
2.学校现场审核材料。5月18、19、20日(8:30—11:30时,14:30—16:30时),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及相关材料,前往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审核材料。
具有本区户籍、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特殊儿童,按上述流程到对口小学或到广州市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已在地段小学登记的中重度残疾儿童,由地段学校指引转介至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开展学习能力评量,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向户籍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诊断结果,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的适龄随迁子女,于5月19、20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由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及相关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对口小学审核材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三)符合2019年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照《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2017〕5号)和《海珠区教育局海珠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教〔2019〕74号)要求执行。
(四)其他非穗籍适龄儿童,按“网上报名——学校预录取——家长确认”的流程报读民办小学:
1.网上报名。监护人于5月16—2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zs.gzeducms.cn。
2.学校预录取。5月2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向拟录取新生发出网上“预录取”通知。
3.家长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适龄儿童前往招生报名平台指引的学校审核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从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2019年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
3.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2019年的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6.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各类不同情况的家长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以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居住佐证材料(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居住佐证材料(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区户籍的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四)非本区户籍、以本区租住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的穗籍适龄儿童需提供:
2019年5月5日前签订的本区住宅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租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
(五)实际在本区居住的临时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目前实际居住地的有效佐证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页);
2.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租赁备案等有效居住材料;
3.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4.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2019年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7.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按《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父或母(法定监护人)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父或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工作的佐证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材料);
3.至2019年8月31日在本区合法稳定居住满一年的佐证材料(监护人在本区的房产证; 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
4.适龄儿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适龄儿童2019年广州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7.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符合入读本区公办学校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学校学位情况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学位。公办小学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5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一)公办小学新生于6月22日注册。民办小学新生于7月18日至19日注册。
(二)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于8月27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
补录,由法定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前往区教育局(地址: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一楼接待大厅统一办理补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民办小学第一次补录为7月15—17日,第二次补录为8月26—27日。补录的报名流程不变。
(一)法定监护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报名信息。
(二)建议未办理个人身份证的适龄儿童及时办理,以便学校为适龄儿童办理学籍。
(三)请法定监护人于9月1日前,带适龄儿童前往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详情请咨询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地段对口小学对个别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提供网上报名协助,法定监护人可在地段对口小学指定时间到校操作。
(五)__________小学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附后。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
?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学位需求及学校规模下达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
?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于2012年9月1日(含)至2013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尚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小学一年级学位安排的其他事项说明。本区户籍与本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先到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 具有本区公办小学学籍的本市户籍生、具有本区民办小学学籍的本区户籍生和经审核通过的具有本区小学学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均具有本区公办初中普通电脑派位生资格,按所属派位组别填报志愿学校,参加公办初中的电脑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