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斗门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来啦!
今年学区划分有哪些变化呢?
如何报名?
你关心的都在下面!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斗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斗门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见下图)。
备注:
1.其它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外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3.符合《珠海市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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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或根据残疾儿童的生活、学习能力情况向学区内学校申请随班就读。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一)报名时间:5月8日-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登陆“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点击专题专栏→教育发布→招生专栏→招生入口进行报名。
小一:http://zhao.zhjy.gov.cn/visitzhdmgbxyzsjz
初一:http://zhao.zhjy.gov.cn/visitzhdmgbcyzsjz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身份证号码的按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港澳台籍的按学生证件号、姓名、出生日期注册。
2.当年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一的,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外地回斗门区报读初一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区教育局报名点申请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3.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于2019年6月18日在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斗门区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同时在各镇(街)教育组、各学校内设立了招生服务窗口负责咨询、报名等相关工作。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4.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如果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于5月24—26日(周五、六、日)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在学区的学校上网报名。
5.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所有申请学生不能跨学区报名),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的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第一类 户籍学生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100%)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100%)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特别提醒:如果本学区内房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则以迁入学区内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房户不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100%)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斗门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学生(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非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自建房、小产权房:斗门区非井岸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井岸城区学校的,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房产或在井岸城区内有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村(居)委员会证明确认和监护人名下两年以上的水、电费缴交发票),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 号)执行。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学区内拥有唯一全权(100%)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仅持有斗门区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和近半年居住凭证(从2018年10月起始计算水、电费单),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有户无房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所持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及其他有户无房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统筹安排学位。
9.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斗门区内持有完全产权(100%)房产建筑面积50㎡以下,根据《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100%)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仅有一套完全产权(100%)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100%)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100%)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4)已有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100%)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10.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代耕农的按本地户籍同等待遇:按《关于印发<斗门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斗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斗府【2015】58号)执行。
温馨提示: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100%)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应按其全权(100%)拥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不得在部分产权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否则将按最后一批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