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推荐+测试”方式招生。
(一)考生报考推荐
1.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采取“指标到市”的推荐办法。
2.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市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计划数的1.5倍,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①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
②中职学校本省户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
③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
④考生只能报考设置在推荐单位所在地市的高职专业学院,不得跨地市报考。
(二)考生测试
测试由试点高职院校自主确定考核形式,自主命题组织开展。测试的内容包含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一)试点高职院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
(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职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