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2019-5-5  华南理工大学  阅读:  【放大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探索多元化人才选拔方式,结合我校办学特色,经教育部批准,2019年在广东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招生工作,建立由“高考成绩、高校自主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的综合评价体系,进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依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2019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具有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ABB或以上的优秀理科考生;


2. 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诚实守信、有理想、有责任感、身心健康、积极乐观、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考生;


3. 高中三年共五次期末考试中有三次总成绩年级排名前50%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证书式样见附件1)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计划数为200人(理科)。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见附件2(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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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拔程序


1. 报名


1)网上报名: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http://bm.chsi.com.cn/ 网上注册,并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中学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和综合信息等内容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17:30—2019年5月14日23:59。


2)网上上传、提交材料:相关材料须于5月15日23:59前上传报名系统。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和在校表现,如实协助考生提供下述相关材料:


(1)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及获奖证书(含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证书)、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性学习和自主选修课程学习情况或学生成长手册等相关的佐证材料(加盖中学公章的扫描件)。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加盖中学公章的扫描件;


(3)学生本人全文亲笔手写的《个人自荐信》扫描件(请结合个人情况,在自荐信中表述对未来的想法,例如将如何服务于学校、地方、国家等);


(4)中学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相关成绩证明和年级排名情况,需加盖中学公章,其中①高一上学期期末、②高一下学期期末、③高二上学期期末、④高二下学期期末、⑤高三上学期期末,上述5次考试缺一不可;


上述材料中第(1)(2)(3)和(4)项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并且确保网上提交的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均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2. 测试


1)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公示: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我校在广东省综合素质评价录取的招生计划,结合初审结果,将于6月10日左右按照我校广东省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总计划的五倍比例公示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竞赛证书的名称、奖项将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上详尽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9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资格。


2)打印准考证:初审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于2019年6月13日—6月16日登入报名系统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以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


3)测试安排


测试地点:五山校区


测试时间:2019年6月16日


4)测试形式与内容:


测试形式包括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成和考生顺序均随机编号确定,防止暗箱操作,严防权力寻租。


测试内容:面试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创新意识、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感、团结精神和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体质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身体素质,以高三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为标准,在五项中限选三项(一旦选定,不得更改,详见附件3)。


考生需事先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高校自主测试成绩及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27日左右公布。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


3. 填报志愿


入围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的考生必须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上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未填报者无录取资格。具体填报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为准。专业志愿填报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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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录取


1.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及以上。


2. 考生体质测试中两项及以上项目不及格者不给予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


3. 综合评价总成绩=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60%+高校自主测试成绩/100×750×30%+高中学业水平折算成绩(对应关系见下表)


高校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90%+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10%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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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数学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方法确定。


4. 根据考生高考志愿和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我校按综合评价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宁缺毋滥。以综合评价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结合高考体检信息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并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按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数已满额,将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正式予以录取,办理有关录取手续。一旦录取,不予退档。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本科批次投档与录取。


五、监督机制


1. 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各高校通报。


3.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考生相关信息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公示,实行信息公开。


4. 我校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及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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