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发布

2019/5/8  河源市教育局  阅读:  【放大镜】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了《河源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去年相比,《方案》在招生范围、志愿批次和顺序、录取资格、照顾政策加分等方面均有所调整,对民办高中招生提出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要求,并进一步规范了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宣传管理。


 


三所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今年我市部分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有新变化。除河源中学、市田家炳实验中学艺术特长生、东江中学国防生面向全市招收计划生外,其他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河源中学面向五县招收普通高一新生400名,按各县生源比例分配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按以不低于河源市区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标准划定,其他招生计划指标在市区招生,指标生指标分配市区初中学校。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音乐特长生40名、美术特长生80名,东江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生200名。河源高级中学2019年不再面向五县招生。

《方案》强调,各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必须经相关教育局审批同意,参加特长生、国防生录取的考生必须要参加术科考试或国防生体检并达到合格以上(特长生术科考试总分按中考总分720分为标准,换算后考生的术科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达360分,如某校术科考试总分为200分,该生术科考试成绩为120分,则换算后的术科成绩为

《河源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发布

,则X=432>360),同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本县区普通高中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田中必须达五县一区最低分数线的最高控制分数线)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才具有录取资格。


特长生录取时按中考成绩和术科成绩合成的录取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总分计算为考生中考成绩×60%+术科成绩(换算后)×40%,如上述考生文化科中考成绩为450分,换算后的术科成绩为432分,则其录取总分为:450×60%+432×40%=442.8分。国防生体检合格,按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志愿批次和顺序有调整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继续按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学生志愿、学校招生计划等依据,实行等额投档、分批录取的方式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而志愿批次和顺序有较大调整,共分为10个批次。

在普通高中录取学校批次设置上,前四批次分别为第一批次是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批,录取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费五年一贯制大专公费定向招生;第二批次是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河源中学面向五县招生批,录取学校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河源中学;第三批次是河源中学面向市区正取生批,录取学校为河源中学;第四批次是河源中学面向市区指标到校和河源高级中学批,其中河源高级中学不实行指标到校,不设置指标到校志愿。

《方案》指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录取批次顺序即是招生录取顺序安排,凡已按志愿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含民办学校)补录后一个批次志愿,希望考生慎重填报。考生逾期不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其因此造成不能被其他高中录取的风险由考生自行承担,但可报读中职学校。


《河源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发布


(点开看大图)



 
“指标到校”比例为50% 


2019年,我市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的比例为50%。享受“指标到校”名额的学生必须是连续三年在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具有就读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不享受户籍地“指标到校”名额。要注意的是,河源中学、县区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入围分数线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数和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在普通生录取分数线上降低40分录取。指标生录取不足,指标收回作为普通生指标进行补录,补录数据从报读学校普通生志愿和指标生志愿在库数据中合并,由高分到低分补录。

在照顾政策方面,因改革后,消防人员不属部队系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我市消防人员子女则按《河源市教育局 河源军分区政治部关于驻河源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的“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河源市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录取”执行。


 
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秩序


《方案》强调,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承诺录取、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书面考试,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提前招生。

《方案》指出,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范围不限,但必须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计划,并严格按招生计划足额录取。同样,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宣传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效果务必客观真实,不得夸大事实,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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