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越秀和海珠区的派位分组表还没公布,荔湾区已经开始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啦,部分荔湾区小学生家长已经拿到小学派发的电脑派位志愿填报表,并且要在5月28日上交班主任。
今年荔湾区电脑派位分组表总体来说和往年变化不大,新增了荔湾省实学校。
2019年荔湾区小学毕业生电脑派位分组表
2019年荔湾区属初中招生计划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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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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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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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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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四中学龙津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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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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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海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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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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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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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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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西关培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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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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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流花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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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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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23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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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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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24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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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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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陈嘉庚纪念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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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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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美华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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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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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双桥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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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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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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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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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广雅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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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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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片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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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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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真光中学芳村花园校区(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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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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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93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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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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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花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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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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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东漖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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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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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文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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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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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金道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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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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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四中学初中部逸彩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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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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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科院荔湾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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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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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验中学荔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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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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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片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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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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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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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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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做好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中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见附件1),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区范围内电脑派位升学。
(四)户籍在我区的外地返区生、外区跨入我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区内跨组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
(五)经市、区教育局审定的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方案另发。体育、艺术特长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95号),广州市荔湾区花地中学、广州市第二十三中学和广州市第二十四中学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分别在相关组内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
(七)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畔校区(初中部)、西关广雅实验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优先招收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业主子女就读。广州市协和中学原则上对口招收广州市协和小学毕业生。
(八)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除特长生以外的学位,在全区范围内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方案另发。
(九)荔湾区小学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各公办初中学位,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同一比例分配到相应的学校组,使各组不同层次学校的搭配尽可能均衡合理(见附件2)。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中学,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中学就读。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开展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批工作。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批准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见附件3),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参加电脑派位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切实做好在我区就读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工作。严格执行广州市出台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广州市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2019年度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荔教[2019]35号)文件精神,做好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工作。
(三)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经审核通过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电脑派位初中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
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
2.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能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能够佐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人或配偶拥有荔湾区自有产权住房; 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佐证,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四)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等精神,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佐证的(须为住宅用途房屋),且监护人到全市统一招生报名时房屋租赁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由区教育局电脑派位安排到区公办学校就读。
(五)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报名时由学校出具佐证材料,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由区教育局审定后,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中学就读。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小教科审核批准后,报中教科备案。
(六)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穗教发[2007]51号)文件精神做好随班就读学生的管理工作。
(七)根据《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荔教[2018]53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集团内中、小学对口招生办法。
(一)外地返区升学办法
具有本区户籍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回我区升学,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学籍和户籍等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二)跨区、跨组升中办法
1.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毕业小学所在区内升学。户籍在我区的个别学生,确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回我区升学,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学籍和户籍等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
2.如因实际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组内学校距离超过3公里范围的学生,可申请在区内跨组报名升学。
3.凡跨报我区或跨组报名的,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审批手续。批准跨区、跨组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三)承租人适龄子女返区升学办法
符合上述第二款第(四)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申请回我区升学,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小学学籍、户籍、房屋租赁合同和登记备案表等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区教育局按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电脑派位安排区公办学校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