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推荐理由:2019年中专、职中、技校考生就读茂名职院的最后一次机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与普通高考学历一致)。
②招生对象: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
③考核方式:采用“推荐+测试”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④报名时间:5月12日前在对接中职学校现场报名、5月19日来我校考核、5月23日-31日网上录取。
⑤培养方式:我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我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为试点中职学校。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落实《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40号)的安排,我校作为首批试点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院校之一,联合高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开设3个专业的试点招生,招生计划共550人。
二、招生计划
(点击可查看大图)
注:1.以上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全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院校代码:13712
2.宿舍住宿费视中职学校收费标准而定。
三、报考推荐及基本条件
(一)报考推荐
面向符合条件的茂名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茂名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以及居住在茂名市的符合我省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
2.中职学校本市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区级招生办公室推荐;
3.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往届生由居住地所在区级招生办公室推荐。
(二)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
2.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3.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详见招生计划表对口中职专业要求。
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四、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本次报名采用直接到对接中职学校进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通过现场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符合要求的报考材料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实行考生自愿,由对接中职学校根据考生报考条件和综合素质推荐报考,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职院校一个专业进行报考。考生不得跨地市报考。
具体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
阅读招生简章及报考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
(二)获得高考报名号(5月5日-5月12日)
未参加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27 号)要求,可在5月5-12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1.领取高考报名号。拟报名考生向就读学校或学校所在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领取高考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学校非高考报名点的,需组织学生前往学校所在地的区招生办进行报名。
2.网上预报名。考生凭报名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eeagd.edu.cn/pgks)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微信小程序采集相片、缴费等完成网上预报名。
3.现场确认报名。完成网上预报名后,考生还须到就读学校或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采集指纹,签名确认报名信息等完成报名确认手续。
补报名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同时进行的方式。
(三)获得推荐报考资格(5月6日-5月12日)
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
2.中职学校本市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区级招生办公室推荐;
3.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往届生由居住地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推荐。
(四)直接到对接中职学校进行现场报名(5月6日-5月12日)
考生需递交报考材料:
1.《茂名市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
2. 往届生需提供中职毕业证复印件
3.申请免试录取考生,需填写免试申请表格,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点击下载:《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自主招生免试申请表》
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招生专业对接中职学校报名点(5月12日12点前),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所有报考考生需将报名材料递交到招生专业对接中职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五、考核方式
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采用“推荐+测试”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一)考生报考推荐
1.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采取“指标到市”的推荐办法。各市教育局协调本市试点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统筹制定本市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考生推荐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荐工作。
2.严格执行本市公布的推荐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接中职学校按照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计划数的1.5倍,组织开展生源推荐工作。
3.如超出1.5倍计划时,对接中职学校可根据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各科平均分的高低择优推荐。
4.对接中职学校于5月12日前,根据学生报名及材料审核情况,填报《茂名市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汇总表》、《茂名市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情况统计表》电子表格版及扫描盖章版发到我校招生办指定邮箱(mmzyzsb@126.com)。
5. 对接中职学校于5月1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材料,统一快递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查。
(二)考生测试
1.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以笔试的方式组织开展。测试的内容包含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
2.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试统一于5月19日14:30进行,考生来我校参加考试。
本考试为闭卷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个部分,满分值为100分,其中文化素质占40分,职业技能占60分;考试时间总长为150分钟。
六、录取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将于2019年5月23-31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具体录取流程及时间安排视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而定。
(二)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之和,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2.测试结束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及专业排名。
3.所有参加测试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查,考生必须确保个人考生号、身份证号码、对口专业等报考信息真实并符合我校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要求(因目前考生报考材料均为个人填报,我校无法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如在核查过程中,因填报信息虚假、专业不对口、已被分类招生录取等情况,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测试成绩及专业排名,所缺名额直接顺延后续考生。
4.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单考单招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5.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有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商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四)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
录取通知书于八月份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步寄送,由校长签章并加盖本校公章后由我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五)新生注册与复查
经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体检
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按照粤招〔2018〕14号文件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5月13-19日期间统筹安排进行。体检结果由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5月22日前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八、培养方式
(一)我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我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统一为试点中职学校,开展全日制教学。
(二)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三)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九、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