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2019/5/16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教育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教育部: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

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


各地要与高校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高校院系要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或邮箱。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牵头负责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对举报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要认真核查,一经核实要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校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在省级范围内予以通报,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不得再从事就业相关工作。

健全就业工作核查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高校、地方、国家三级核查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审核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逐人排查虚假就业等情况。各地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进行集中核查。教育部将对地方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规范就业数据使用

各地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就业状况仅作为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安排等参考指标,不得硬性挂钩。各高校对院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要综合考量就业状况、收集岗位需求信息、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内容。

加强就业队伍建设

各地各高校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培训机制,将就业政策、就业统计、就业管理等作为主要内容,重点针对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等就业工作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和集中轮训,全面提高就业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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