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茂名市2019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安排出炉啦
2019/5/17 教育 阅读: 【放大镜】
茂名市2019年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安排出炉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政策,为保障茂名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义务教育入学安排,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现就2019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安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公办小学、初中安排入学的对象
(一)符合服务范围的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一年级
具有市区户籍、年满六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能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的原因,所以2013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隐瞒、造假报读的,后果自负。
2.初中一年级
具有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的学生。
(二)符合省、市有关规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流动人员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1.持有茂名市区居住证2.在市区有稳定合法住所;3.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2年以上。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市区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
(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港澳居民持有在茂名市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其适龄入学子女可由我局统筹安排到市区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
(四)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入学,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办理。
(五)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与市特殊教育学校联系就读。
二
局直属各小学、初中入学安排学位
(一)小学(公办按45人/班安排,民办按50人/班安排)
(二)初中(按50人/班,民办按不超55人/班安排)
(三)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市体育运动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招生。
三
局直属各小学、初中入学安排范围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局直属各小学、初中实行按街道划片安排,具体入学安排范围如下:
(一)小学入学安排范围
注:可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2019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入学安排范围高清图
(二)初中入学安排范围
注:可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2019年秋季局直属初中入学安排范围高清图
四
报名和派位安排
(一)信息登记
1.小学网上信息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7日至6月15日。
2.初中网上信息登记时间
2019年5月17日至6月4日。
3.入学信息登记办法
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茂名市中小学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mmjcjy.com)了解入学安排政策、报名流程等信息。根据入学对象户籍、家庭实际居住的房产信息和《2019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安排范围图》(详见附件1、2)查阅区域学校,如实注册填写《2019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并设定密码(请牢记密码),确认无误后打印该表并在表上签名确认。如网上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审核学校将退回家长重新填写。
(二)报名审核
1.审核时间
(1)小学报名审核时间:2019年6月13日至6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初中报名审核时间:2019年6月2日至6月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审核地点
网上信息登记后,请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或委托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及注明与入学对象的关系)和相关资料到相应学校审核,确认报名并取报名回执。
(1)小学审核点
具有市区户籍的入学对象(含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到实际居住的房产所在区域学校审核。若只有市区户籍,没有房产证的(含已购房但未交房、未入住的)入学对象,家长请到户籍所在区域学校审核。
东江学校(暂命名)的入学对象,家长到保利东湾售楼部审核。
(2)初中审核点
在我局直属公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市区户籍的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由原就读局直属公办小学统一组织验核。
在我局直属公办小学连续就读3年以上的非市区户籍毕业生,可申请统筹到市二中或市启源中学就读初一,在原就读局直属公办小学验核。
具有市区户籍,不在我局直属公办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审核时间内带有关资料到专设审核点(设在茂名市光华小学内,地址:官渡南路373号大院)验核。
3.报名审核时需交验的资料
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由家长或合法监护人交审核学校验核。
(1)入学信息登记表
请家长认真核对《2019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该表并在表上签名。
(2)户籍资料
①入学对象、入学对象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对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和入学对象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
②属三代同堂的家庭和市区无房户的(提供满一年房屋租赁证),务必提供入学对象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及注明与入学对象的关系,供查询房产信息用)。
③只有户口簿没有房产证的单独户、挂户(户口挂在亲朋处或空挂在办公室、商铺、车库等非住宅场所)的,审核时只需提供入学对象的户口簿和《2019年秋季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不需要提供任何房产资料。
(3)住房资料
以下各类入学对象应提供实际居住地房产等相关资料:
①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如有房产的,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房产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②入学对象父母与祖(外)父辈三代一起居住的(属三代同堂),需要提供祖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房产资料和入学对象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③入学对象只有茂名市区户籍,入学对象父母在市区无房产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证和入学对象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4)到现场审核的入学对象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资料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6)非市直属小学的毕业生,需提供现就读小学出具并盖章的学籍基本信息卡(该卡可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并打印)。
(7)符合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条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审核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父母在市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或租赁证、社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8)符合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报名审核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父母在市区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入学对象的身份证、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核实资料
由市公安、市不动产档案馆分别对入学对象的户籍、入学对象家庭实际居住的房产资料进行核实。
(四)电脑派位
市公安、市不动产档案馆核实资料后,我局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按“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分批安排”的原则进行电脑派位。
1.派位程序
(1)具有茂名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如下程序安排入学:
第一批:①与父母同一户口簿,户口簿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或属购房入户,房产证和户口簿地址一致的单独户;②三代同堂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优先安排到相应就近区域学校入学:三代同一市区户口簿;房产证属入学对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学对象父母无房产的。
第二批:③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但户口簿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证地址统筹安排;④租房居住(所租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一年以上,并办理市房产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证(2018年8月31日前)。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区域学校入学。
第三批:⑤具有户籍,已购买新房未入住(未交房)的;⑥只有户口簿,没有房产证的单独户;⑦租赁证未满1年;⑧挂户(户口挂在亲朋处或空挂在办公室、商铺、车库等非住宅场所)。统筹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入学。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均统筹安排入学。有房产证的参照上述③条件安排,租房的分别按上述④、⑦条件安排。
(3)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的,按有关政策办理。
电脑派位严格按照以上8个程序进行。当符合前一程序条件的学生安排完后,如有学位,即启动下一个程序进行安排。如属符合同一程序条件但学位不足,则按户口簿、房产证、租赁证的年限和居住证、缴交社保的时间先后进行安排。
2.派位公布
派位结果在所属区域小学、初中张榜公布,同时在报名时的网站公布。公布时间如下:
(1)小学派位结果公布时间:2019年8月10日。
(2)初中派位结果公布时间:2019年8月17日。
3.派位查询
在上述公布日期起可凭密码网上查看(也可到区域学校查询)派位结果,如对派位结果有异议,请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报我局直属学校管理科审核,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
注意事项
(一)局直属小学、初中入学报名的资料以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的资料为准。
(二)我局将继续联同有关部门对户口、房产、租赁等有关证明材料实行核查制度。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属地小学、初中入学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请家长们认真阅读《入学通告》,不要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或其他途径解决非市区户籍小孩择校入学,不要相信通过非正常途径可获取报名回执和入学通知书,以免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四)茂名市祥和中学小学部设在市祥和中学校内,待市趣园小学(暂命名,在趣园小区内)建成开办后,整体搬迁到市趣园小学。
(五)茂名市愉园中学小学部设在市愉园中学校内,待市福地小学(暂命名,在福地小区内)建成开办后,整体搬迁到市福地小学。
(六)茂南片区、露天矿片区市区户籍义务教育学生的入学报名及安排等工作,由茂南区教育局负责,在该区入学的市区户籍学生,初中毕业升高中阶段学校,可享受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茂南片区入学咨询电话:0668-2826746。
(七)凡报读局直属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到报读学校报名,学校按计划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未经我局审核批准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六
规范办学,阳光招生
(一)我局致力促进市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均衡发展、同步提高,努力办好百姓身边的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所有局直属小学、初中学校均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市区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趋于优质均衡。
(二)局直属各学校要引导广大家长送子女就近入学,不得跨区择校。各学校对秋季入学新生进行随机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断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我局建立有效的招生制度,规范民校招生行为。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需要依法依规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不得收取赞助费和择校费。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查处。
(四)我局实行阳光招生和入学安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加强宣传,及时通过茂名媒体、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和入学安排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