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招生。严禁违规竞争生源,严禁“压顶”招生,严禁在交叉审批区招收生源,严禁计划外招收生源,严禁提前招收生源。公立学校的招生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混入。严禁招收不符合省(区、市)高考注册条件的学生,严禁招收借来的学生,严禁为不上大学的学生腾出学籍。加强对高中生学籍的管理,严格禁止“人与人分离”,禁止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学籍”。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定期验证招生资格,公布合格学校,并于每年5月底前公布。《通知》明确指出,全国各地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对高考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监督”的原则招生。结合有关部门,在补充招生、资格考试、专项考试、扩大高等职业招生等方面,认真细致。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等特殊招生方式,认真组织开展高校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高考注册资格的审核,加强“高考移民”的综合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取得高考注册资格。严格审核高考加分资格,严格执行加分政策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