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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120人(详见附件)
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填报志愿,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方式,即根据专业计划1:1的比例,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检索,优先投第一专业志愿,对有缺额的,将从有专业服从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考生被录取后、到院校报到前,与相关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被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各自学校目前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考生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安排,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
①在服务期的前二年内,应当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②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
③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④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