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原件信息如在认定系统内未验核成功的,将原件拍照上传系统,并在现场确认时向认定机构提供原件进行人工验核,人工验核确认无误后,即时退还证明材料原件,如信息需进一步确认需提供复印件的,由认定机构免费为申请人提供复印服务。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视为原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
3.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毕业后,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及以上已取得证书的学历且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即可。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4)。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台湾居民无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即可自行办理,港澳居民须凭《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才可办理(见附件5-6)。港澳居民在现场确认点填写表格交工作人员(由现场确认点准备空表)。各区教育局将函件交我局汇总后,由我局统一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各区教育局接到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通知申请人并进行办理指引。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函向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学科。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七)申请人自行下载并A4打印《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7),除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基本材料部分的“数量”及“审核人签名”栏目外,其它栏目均由申请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