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专业(含地方专项计划及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同一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排位)高者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举例来说,假设有甲、乙两位考生均报考了我校会计学专业,甲考生高考总分530分,第一专业志愿为会计学专业,而乙考生高考总分550分,但他的第二专业志愿为会计学专业,在录取过程中,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530分的甲考生先于550分的乙考生被我校会计学专业录取。如果会计学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已经录满,则不会再考虑第二志愿填报会计学专业的乙考生。
因此,在填报专业志愿时,考生应依据自己的分数,并结合我校往年各专业的冷热度情况综合考虑。建议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第一专业志愿至关重要,填报时应当极其慎重,所选专业的热门度应尽量与自己分数相符或略低于预期,切忌盲目冲高;
二、第一至第六专业志愿间应拉开足够的梯度,做到冷热搭配,切忌六个专业志愿都填报相对热门的专业;
三、尽可能将六个专业志愿都填满,并选择一至两个自己可以接受的相对冷门专业保底。
四、服从专业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