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19年招生简章

2019/7/3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决定在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设立“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开展“推荐+测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与对接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我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设在对接中职学校。符合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高职专业

学制

对接中职学校

对应中职专业

招生计划

1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

2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电气运行与控制(053000)

44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052900)

电气技术应用(053100)

电梯运行与维护(051603)

2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600209)

2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44

汽车车身修复(082600)

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082800)

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610101)

2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

44

电子与信息技术(091200)

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040700)

4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

2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计算机应用(090100)

55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090400)

5

数字展示技术(610209)

2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动漫游戏(141700)

55

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平面媒体印制技术(070200)

数字影像技术(141900)

6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610213)

2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44

计算机应用(090100)

7

市场营销(630701)

2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连锁经营与管理(120900)

44

电子商务(121100)

市场营销(121000)

8

电子商务(630801)

2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电子商务(121100)

55

商务英语(121300)

商品经营(120700)

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

会计电算化(120200)

9

物流管理(630903)

2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

55

10

酒店管理(640105)

2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旅游服务与管理(130200)

55

会计

(120100)

11

酒店管理(640105)

2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130100)

55

旅游服务与管理(130200)

会展服务与管理(130600)

航空服务(082300)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130700)

12

产品艺术设计(650105)

2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装饰(040200)

44

工艺美术(产品设计与3D打印)(142000)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考对象:

珠海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居住地在珠海市且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

2.报考条件: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a)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b)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c)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具体专业详见招生计划表。

已被2019年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被2019年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三、考试

采用“推荐+测试”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经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四、录取

录取时间:520-21

录取原则:考生成绩不得低于总成绩的40%,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测试成绩,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且符合录取条件做同等录取处理。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六、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54日前

各市教育局会同本市有关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统筹做好考生报考资格推荐工作

55-8

获得推荐报考资格但未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办理补报名手续

59-15

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补报名考生的体检工作

513-14

试点高职院校协同试点中职学校组织进行考生“测试”,由我校组织的考试时间、地点、方式,请考生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515

公示考生“测试”成绩及考生拟录取方案

518

开展拟录取工作

520-21

省招生办公室通过录取系统审核各试点高职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方案,办理录取备案及录取名册打印

530

试点高职院校完成高职专业学院录取工作,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经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名单。

 具体时间以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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