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宣判 打人者被判一年半! 一场没有胜利者的“复仇”

2019/7/11  教育  阅读:  【放大镜】  

7月10日上午,

备受关注的“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

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打人男子常仁尧

因犯寻衅滋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宣判_打人者被判一年半!_一场没有胜利者的“复仇”


被告常仁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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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底,时年32岁的河南男子常仁尧,在河南省栾川县栾川乡变电站,用扇耳光的方式殴打自己初中班主任张某,同行同学为他录下了视频。



视频里,身强力壮的学生,把20年前的班主任老师拦在路边。确认身份后,他甩手一巴掌,打在50岁的老师脸上,厉声喝问:“还记不记得我?


2018年12月18日,“男子常某将初中老师拦截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发酵,引发广泛舆论关注,栾川县实验中学发布《举报控告书》希望严惩常某。


随后,视频中被打的张老师向栾川警方报案,栾川警方经过立案调查,在浙江杭州铁路警方的协助下,常仁尧被抓捕归案。


2018年12月19日,栾川县公安局对该事件立案。


2018年12月21日,常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过审查,栾川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6月12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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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常仁尧的行为涉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情节恶劣,建议在1年6个月到3年之间进行量刑。而辩方律师则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寻衅滋事罪的解释,要认定情节恶劣,必须符合“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而常仁尧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情节,因此不应被认为情节恶劣。


常仁尧在庭审时表示,自己殴打教师张某,事出有因,是由于对方早年在担任自己班主任时,有过多次殴打,侮辱自己的情况出现,同时,常仁尧也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对,并当庭公开道歉。案件的另一当事人,教师张某并未现身,法庭也并未此案当庭宣判。


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仁尧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任尧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栾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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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判决一出,引起网友们的热议:这种现象的背后,有学校的原因,有老师的原因,也有当事人的原因,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反思教育背后的各种问题,该怎么解决!


尊师重道是我国的传统,老师教会了我们生存之道,殴打老师给社会带来了恶劣影响,但是作为老师是否也需要反思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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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变,观念也在变。


20年过去了,00后和80后学生眼中的张老师,仿佛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当年的“暴君”如今在学生眼里,变成了好老师。


这群00后初中生眼里的张老师,是个不善表达、温柔的人,而且教学很不错,在年级16个班里靠前。“人很好,和蔼可亲。”有男生提到。


如果有学生调皮、睡觉,他就停止讲课、不吭声,课代表出面维持秩序,然后继续上课。如果有学生作业没写,他会说两句,按照班级扣分制度扣两分,事情就过去了,并不打人。


6月的庭审,常仁尧描述了一件事:

“他就用一根大概这么宽、这么长的一个木板,往我脖子里使劲插。他边插边骂,因为比较紧,他插不进去,他就使劲钻,钻下去。当时让我扒到黑板,我就感觉到像拉到车上游行的杀人犯一样。那是对我伤害最重最重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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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时隔二十年,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如今,这位‘暴君’不管是因为年龄变大,还是因为后来的修身养性,已改变很多。无论是与张清林相熟的同事,还是他现今班里的学生都表示,张老师不打人,是个挺好的老师。”


事发后,张清林没有告诉任何人,包括妻子——他对她谎称自己骑自行车摔倒了。


庭审中,张的同事兼领居也表示,看到视频后,找到张询问,对方不愿意追究。该老师之后向学校汇报,校方让张陈述事件经过,最终向警方发布了控告信。


今年3月,张清林首次接受采访,表示还认常仁尧是学生,只要道歉就原谅他。但常家人也表示,曾试图与张家和解二十多次均未果,最后一次曾被对方报警驱逐。


最后的庭审和宣判,张清林均未现身法庭。


百度贴吧栾川吧里,当地人的议论极为火热。有人既惊且怒,谴责打人者常尧的暴行及传播视频自我炫耀的无耻,要求严惩。认为无论什么理由,报复殴打自己的老师,都是错误的,更何况现在已经成年,应该更加理性,这种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有谴责教师的,认为这样的教师行为与教师形象严重不符,过去教师欺负学生,现在学生强大了,教师被报复是自作自受。


也有大量常尧当年的同学和学弟站出来,举证被打者张清林20年前的暴行。一些网友仅凭当事人的解释,倾向支持常尧。他们的声音,甚至成压倒之势。


有人回忆,实验中学当年流传着“四大暴君”说法,指四名打学生较狠的老师。张清林是最狠的那个。常尧没有对父母说起。他很清楚,回家说了,父亲只会骂他在学校不听话。


“栾川吧”中流传着栾川实验中学“四大暴君”的故事,张清林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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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形容其打人手力、脚力惊人,曾扇一位女生耳光致对方转学。常的父亲在《华西都市报》的采访中表示,听说过此事,那位女生就是常的同学。


另一位自称09级的学生则对张老师进行总体性的回忆:“我记得他身高很高,也是相当魁梧的,打人的时候狠的不要不要的。”


在那个时代很多人的观念里,老师打学生似乎很常见。很多网友都在关于此事件的评论里,回忆起了自己曾遭遇的“教师暴力”:


  • 在小学二年级,我被女数学老师打了一顿,她还用红色毛笔在我脸上花了一个大大的×,罚我在讲台前跪了一节课;

  • 初中二年级,班主任当着五六十个同学骂我,“别人有问题,衣冠还是整洁的,你看你,脸都洗不干净……”——确实他没说错,在零下几度的气温里,大家都挤在一个水龙头前,胡乱扒拉几下脸,不干净的并非我一个;

  • 高一上学期,一天晚自习,班主任突然从门外冲进来翻我课桌,他怀疑我在看小说,但我看的其实是人教版语文高中第一册附录的繁体字表,这位个头不足160厘米的锉男还是不放过我,他扯了我几下耳朵:“你看这有什么用,你给我说!”两年以后,我的高考成绩尤其是语文成绩在那所乡镇高中放了一颗小卫星,我想这位老师估计不会跟校长聊起这事儿吧?

  • 小学四年级,数学老师骂一个作业本破旧的学生,“你家这么俭省,煮面条估计都不放盐,你妈甩鼻涕下锅当盐使的吧。”十来年后,我偶遇这位同学,提及这件事,这个粗壮的汉子眼眶泛红,“你们都没注意到,我四年级没读完就下学了?”


非亲历者,难以想象一个成年教师对学生的羞辱能到什么地步!


当然,更多的还是对教师教育行为的反思,打学生不仅仅违反师德,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遗憾的是现实中这种行为还是屡禁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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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打学生,一般都是“我是为了你好”这样的出发点,因为学生犯了错误,或者多次犯错,或者顶撞老师等,至于像常尧这样遭受无缘无故的“脚踢和踹头”现象绝对是特例。


因为有了这样的出发点,教师便视打学生的行为为理所当然,加之学生年龄小,身体弱,没有多大的反抗能力,还有“师道尊严”的观念什么的,一般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随着时间的流逝,多数学生这些在学校所遭受的伤痛也慢慢自愈,即便偶然想起,也随风而过。


也许是记忆过于“刻骨铭心”,常尧在20年后都不曾忘记自己所受的伤害,于是当自己身强力壮起来,获得了满满自信之后,终于发作,拦住自己的老师,一次次的掌掴。


教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大体是分明的。比如不能打学生,不能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这些都是常识,并非教师不知晓,只是在很多实际情境之下难以自持,就做出出格的事情;还因为校园体罚现象的盛行,似乎法不责众,于是就有些见怪不怪,麻木不仁了。


近些年,由于学生和家长维权意识的提高,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已经大为减少。作为理性的成人,教师应该有明确的界限意识,避免伤害学生,也避免自己侵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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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在中学期间,难免会和老师、同学发生各种矛盾和冲突。


是图一时之快,挥拳相向,还是牢记仇恨,十年不晚?学习哥在这里给大家讲一个曾国藩“报复”老师的故事。


晚清名臣曾国藩少年时,由于脑子笨,书读不好,一直被老师嫌弃。一日,教他的先生实在是忍无可忍,对他说道:“你呀,可是真笨,你要能够考上进士,我亲自给你撑伞!”


这句话深深刺痛了曾国藩的心灵。从此,他将打击变成动力,笨鸟先飞,刻苦读书,后来考中进士,做了官,锦衣还乡之时,对老师当年的话仍然耿耿于怀,于是他特意带把伞去拜访老师。


见自己教出来的学生做官了,出息了,老师很高兴,于是和当年的笨学生在热情友好的气氛中畅谈、饮酒之后,曾国藩告辞,老师亲自送出门外,曾国藩突然说:“我的伞忘在您家里了,烦劳老师帮我拿出来。”老师不只是个圈套,乐颠颠的去拿伞。当曾国藩接过伞时,意味深长的说道:“谢谢恩师帮我撑伞。”


故事讲完了,想必此时曾国藩的心结已经打开,萦绕他多年的不快就此消散,他,释然了;想必此时的老师是尴尬的,为他当年的话付出了拿伞的代价。


每个人都有心结,只是打开的方式不同,收获的结果也不同。在冲动之前先想想后果,冲动是魔鬼,而记恨是魔鬼的温床。不妨放大你的格局,做个有情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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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教师的教育惩戒权一直是一个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有着很大争议的问题。支持者认为教师的教育权惩戒权是天经地义的,没有惩戒就没有教育。担心者认为一旦把教育惩戒权交给教师,则可能由于缺乏边界,引起对学生的体罚现象增加,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


就在7月8日晚,中央发文: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坚决杜绝“校闹”。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这样解答:


按照我国《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也就是说,他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


要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现在社会上也有一种现象,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教育孩子也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出发,帮助孩子从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另外还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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