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标准:1.普通专业:5250-8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19000元/学年(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3.国际学分互认专业:应用英语(国际学分互认)、会计(国际学分互认)专业的学费较高,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详见学校网站。
(二)住宿费:1000-14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