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黄埔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家长注意啦!
《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和《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来穗人员(即非广州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可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积分申请,获得个人积分,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入户、入学、公租房申请等服务。
请需要申请2019年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尽快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意需要用电脑操作。
网址:
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
(可以点文章末尾阅读原文进入该链接)
点击“——个人积分”项提出积分申请,获得个人积分(约需要42个工作日),待新的《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出台后,申请办理积分制入学。
(注意:申请人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得个人积分后,才有资格办理积分制入学。)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3.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核定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
(二)申请对象:
1.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均是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2.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 6 周岁(时间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尚未入学;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
(三)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
1.居住证满一年,时间计算截止至当年积分制入学受理时间的最后一日(以“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
2.2016 年1月1日后办理的,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按有效期限累计计算;
3.2016 年1月1日前办理的,根据 2010 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按有效期限连续计算。
填报办法:
1. 申请人以注册账号登录广州市黄埔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其随迁子女进行志愿学校填报,系统会出现1-4所志愿学校选择框(志愿学校必须从下拉框中选择,自行填写的学校无效)。申请人结合自己的积分批次和积分结果排序,可为其随迁子女填报1-4个学校志愿。各学校学位有限,申请人填报志愿学校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申请人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导致分配不到学位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责任。
2. 申请人可为其随迁子女选报全区任何一所有积分入学学位计划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位。
积分学位按如下办法录取:
1.积分学位分配时,积分系统按申请人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检索学校。学位分配原则是“总量控制,分批分配,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先“五年第一批”后“普通积分”批次的顺序执行,同一批次按积分从高到低的排序检索, 获得五年第一批“优先批次、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申请人填报的1、2、3、4志愿依次逐个检索。申请人随迁子女一旦被分配到某所志愿学校,则积分系统不再检索该申请人填报的其他志愿。
2. 分配学位过程中,如同一批次内同一志愿学校出现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的,则按以下顺序分配学位:一是居住证加分分值;二是合法稳定住所加分分值;三是学籍加分分值;四是企业加分分值。
3. 积分学位分配结束后,对于有积分但未分配到学位的申请人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自行主动联系相关民办学校或意向的其他学校,教育部门不再进行第三次学位分配。
来源:整理于各区教育局、来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