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2019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对考生录取资格的再确认,是新生入学、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学习资格的认定。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初步审查。学校要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各高校要将新生本人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考生电子档案、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身份证等基本信息逐一对照核查;要对预科培养培训结束后、享受高考加分照顾、自主招生及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要组织文化课和艺术、体育等相关专业课测试;要按照规定,对新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进行复查。
复查结果。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和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学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录取的学生等,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实后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督导检查。各高校要强化新生复查工作的过程监督管理,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于11月底前将本校新生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工作方案和复查情况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省教育厅将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学籍学历管理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强化监督,切实做好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新生学籍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各高校对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新生要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严禁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就将录取学生全部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要及时告知学生进行查询核对。要对在校生上一学年的学籍变动、学籍记载、学籍注销等情况按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电子标注,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学生的学籍状态客观、真实。
转学和转专业。各高校要按照41号令、《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738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专业调整要面向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尊重学生兴趣和专长,创新工作模式,因材施教,释放潜能。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规矩意识、责任意识,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转学和转专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省教育厅将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检,加大对各高校转学和转专业的监督和管理。
学籍信息更改及学历信息勘误。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学校要根据学生提供的合法性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由学校依据录取信息审核,报省教育厅确认后方可勘误。学生提供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依法依规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对于维护高等教育的严肃性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地完成。各高校学生、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和院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籍学历管理等各个环节监管。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投诉的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对学校参与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在学生管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高校,将在全省高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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