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考试院此前通报:“我省将于今年下半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开展高考补报名,实施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经高考补报名的考生,可按照“推荐+测试”或“推荐入学”等方式进入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习,有的群体可实行弹性学制,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全日制高职院校毕业证书。”也就是说,继今年4月高职专业学院扩招之后,在10月份的这一次扩招。而这次扩招,面向的群体更多,名额也不少!
今天,省教育厅公布了其中三个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包括: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此后,省教育厅还将推出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和基层医护人员学历提升计划。
◆ 招生对象:符合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高考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已被2019年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 时间安排:高考补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初定为9月底,考试时间初定为10月;以最终公布的时间为准。
◆ 招生院校、专业:三个专项招生院校不尽相同,考生仅可报考三个专项计划中的一项。具体请下文。
◆ 招生对象:
幼儿园在职教师可报考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
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可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
其他社会人员可报考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
广东第二期高职扩招!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招生院校:(点击进入)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 考试招生:
(1)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以职业技能考核(含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
符合高考补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试点高校组织开展的测试,由试点高校择优录取。高校确定测试方式和内容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自主组织实施考试招生。
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各招生院校应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都能被录取。
◆ 免试政策:
曾获得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经高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校免试录取。
◆ 收费:
试点班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具体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等对试点班学生给予学费优惠。
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且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农村上岗退费政策点此可看)
◆ 资助政策:
社会人员入读高职院校后,与普通高校在校生同等享受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申请资助。
◆ 人才培养:
(1)高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生源特点,制定和实施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
(2)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采取适合社会人员、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
(3)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可开展“走读”教学,学生平时在岗学习,工作日晚上或者节假日在教学地点集中上课。
◆ 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校负责。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2)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学制统一为3年。现代学徒制试点学制为2年或3年,具体见相关通知。
◆ 入学和毕业证书:
试点班学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符合试点高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校有关专业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 毕业待遇:
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以下是已公布的三个专项的有关通知的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审核,现同意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60所高职院校的379个专业点于2019年开展第二批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职院校要认真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为试点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二、有关高职院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考试招生工作要求,联合合作企业,面向符合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高考补报名要求的合作企业在职员工,落实生源,制定招生简章,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下达的试点招生计划。后续,如部分高职院校报考人数较多,学校可申请增加招生计划。
三、有关高职院校要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基本特征,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要求,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请各校对相关方案进行完善,调整后的试点工作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发至ptxuetuzhi@126.com。
联系人:彭涛,电话:020-37629455。
附件:2019年第二批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9月12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2019年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
经各地申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20所高职院校在学前教育专业开展试点。具体招生院校和计划见附件。后续,如部分高职院校报考人数较多,学校可申请增加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招生对象为符合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高考补报名条件的我省幼儿园在职教师。幼儿园在职教师原则上仅能报考目前工作所在地市的教学点。2019年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
三、考试招生
(一)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以职业技能考核(含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报考考生幼儿园教师身份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组织审核,符合高考补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试点高职院校组织开展的测试,由试点高职院校择优录取。高职院校自主确定测试方式和内容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自主组织实施考试招生。
高考补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初定为9月底,考试时间初定为10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曾获得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四、收费和资助政策
(一)试点班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具体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各地出台政策,对相关学生给予学费资助。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等对试点班学生给予学费优惠。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毕业生,可申请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申请资助。
五、人才培养和毕业证书
(一)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试点高职院校要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深度合作,创新教学组织,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采取适合在职人员、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学分制管理改革。鼓励和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走读”教学,学生平时在岗学习,工作日晚上或者节假日在教学地点集中上课。
(二)试点高职院校是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单独编班,单独培养,制定和实施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学制为3年。
(三)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四)试点班学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职院校有关专业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在职教师积极报考,确保完成招生任务;要按照省教育厅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考试招生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高考补报名组织和报考考生身份审核工作。
(二)试点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有偿招生、举办招生培训班等违规违纪现象。
联系人:易弦,电话:(020)37627176。
附件:2019年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试点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9月12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做好2019年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和试点专业
经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79所高校开展试点。具体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
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招生对象为符合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高考补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已被2019年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专项招生。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转业证(或复员证、退伍证)的退役军人、持证的农民职业经理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专业点报考;省教育厅将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另外单独安排招生计划、单独录取,不占用本次下达的招生计划。
三、考试招生
(一)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以职业技能考核(含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
符合高考补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试点高校组织开展的测试,由试点高校择优录取。高校自主确定测试方式和内容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自主组织实施考试招生。高考补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初定为9月底,考试时间初定为10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实施办法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对于取得与所报考的试点高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部分。
具体要求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四)曾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考生,经试点高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试点高校免试录取。
四、收费和资助政策
(一)试点班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具体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有条件的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等对试点班学生给予学费优惠。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申请资助。
五、人才培养和毕业证书
(一)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采取适合社会人员、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
高校可开展“走读”教学,学生平时在岗学习,工作日晚上或者节假日在教学地点集中上课。
(二)试点高校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承担人才培养质量保证的重担,要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制定和实施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牵头组建教学团队,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按照全日制高职人才培养要求,对参与教学团队的中职学校教师、合作企业人员等开展培训,加强检查指导。学制为3年,学生具体学习年限可由试点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三)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校负责。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
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四)试点班学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符合试点高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校有关专业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试点高校要统筹规划,协调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之间的关系,做好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生源组织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试点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考试招生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考生报名、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范考试招生行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有偿招生、举办招生培训班等违规违纪现象。
联系人:缪志波,电话:(020)37626863。
附件:2019年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试点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