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教育厅拟于10月左右实施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主要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普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
省教育厅公布了其中三个专项计划的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包括: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
符合第二期高职扩招专项行动高考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已被2019年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报名。
高考补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初定为9月底,考试时间初定为10月;以最终公布的时间为准。
现代学徒制试点合作企业在职员工可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
其他社会人员可报考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其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转业证(或复员证、退伍证)的退役军人、持证的新型职业农民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专业点报考;省教育厅将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另外单独安排招生计划、单独录取,不占用本次下达的招生计划。
考生仅可报考专项计划中的一项。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以职业技能考核(含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主。符合高考补报名条件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试点高校组织开展的测试,由试点高校择优录取。高校确定测试方式和内容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自主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各招生院校应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类确定录取标准,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都能被录取。
曾获得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经高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校免试录取。
试点班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具体标准执行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等对试点班学生给予学费优惠。
社会人员入读高职院校后,与普通高校在校生同等享受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申请资助。
高校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生源特点,制定和实施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
采用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弹性学习形式,采取适合社会人员、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
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可开展“走读”教学,学生平时在岗学习,工作日晚上或者节假日在教学地点集中上课。
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校负责。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其他专项试点班或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和现代学徒制,学制为3年。
试点班学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符合试点高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校有关专业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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