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补助办法》,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到广州公立医院从事儿科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大学学费全退,退费标准介于每人每年8000元至14000元之间。而非应届毕业的编内、编外医护人员也可以享受相关的政策福利。
根据广州市卫健委的官方解读,该补助办法的出台,是广州市贯彻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此前,广州市在2017年7月启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时提出对六岁以下儿童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加收政策、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六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新标准、在2019年2月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31号)。
广州市卫健委也指出该补助办法主要解决的4个问题:①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儿科专业,鼓励更多人从事儿科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②解决补助对象来穗住房困难,增强市属医疗机构儿科岗位吸引力,促进补助对象安心工作,提供更多更好的儿科服务;③鼓励市属医疗机构多招聘儿科医护人员,促进医院儿科建设;④提高市属医疗机构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待遇,稳定儿科医护人员队伍,增强市属医疗机构儿科岗位吸引力。
补助对象:广州地区各公立医院(含部属、省属、市属和区属)新引进的编制内从事儿科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按规定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补助标准:本科(学士学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退费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年、8000元/人·年、14000元/人·年、10000元/人·年,按退费对象的全日制学习年限计算,其中实际学习年限超过国家规定学制年限的,按照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
补助对象:广州市属医疗机构新引进非广州地区医疗机构且未曾享受过本市人才引进补助政策的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包括广州地区医疗机构中通过公开招聘进入编制内的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补助标准:博士或高级职称(不分正、副高)补助1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补助10万元/人、本科生或初级职称补助5万元/人,学历与职称和前述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
补助对象:广州市属医疗机构新引进非广州地区医疗机构且未曾享受过本市人才引进补助政策的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包括广州地区医疗机构中通过公开招聘进入编制内的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一次性发放给单位,由各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用于儿科建设。
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按7万元/人补助单位用于发放人员补助
补助对象:广州市属医疗机构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
补助标准:以上年年末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数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核定编制外儿科补助人数,补助单位7万元/人。
发放给单位,由医院在儿科编外医护人员中统筹使用,用于发放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补助。
(一)新进编制内儿科应届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新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租房补助,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签订有关协议书,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公示后按程序上报。
(二)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定额补助、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经费补助,由市属医疗机构填写相关表格后上报。
具体流程请见附后的通知原文。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费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费均由市财政保障。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31号),规范项目经费管理,现将《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解决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31号)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鼓励广州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我市财政对儿科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精准投入、整体补助,加快解决我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供给短缺,保障儿童健康,促进我市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整体持续健康发展。
(一)新进编制内儿科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上岗退费。
1.退费对象。广州地区各公立医院(含部属、省属、市属和区属,下同)新引进(以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就业协议时间为准,下同)的编制内从事儿科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按规定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2.退费标准。本科(学士学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退费标准分别为8000元/人·年、8000元/人·年、14000元/人·年、10000元/人·年,按退费对象的全日制学习年限计算,其中实际学习年限超过国家规定学制年限的,按照国家规定学制年限计算。
3.资金用途。鼓励更多人从事儿科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一次性退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习费用至个人工资账户。
(二)新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租房补助。
1.补助对象。市属医疗机构新引进非广州地区医疗机构且未曾享受过我市人才引进补助政策的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包括广州地区医疗机构中通过公开招聘进入编制内的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
2.补助标准。博士或高级职称(不分正、副高)补助1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补助10万元/人、本科生或初级职称补助5万元/人。学历与职称和前述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助。
3.资金用途。解决补助对象来穗住房困难,分三年补助至个人工资账户。
(三)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定额补助。
1.补助对象。市属医疗机构新引进非广州地区医疗机构且未曾享受过我市人才引进补助政策的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包括广州地区医疗机构中通过公开招聘进入编制内的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
2.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单位3万元/人。
3.资金用途。由各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使用,用于儿科建设,包括工资福利待遇、设备配置、重点专科建设、儿科医护人员培训等方面。
(四)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经费补助。
1.补助对象。市属医疗机构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
2.补助标准。以上年年末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数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核定编制外儿科补助人数,补助单位7万元/人。
3.资金用途。由医院在儿科编外医护人员中统筹使用,用于发放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补助。
项目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费结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费均由市财政保障。
各单位每年3月15日前将经费申请材料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编入次年部门预算,人大预算批复后按规定和程序下达。因违约而追缴个人回收的经费按规定当年回退给市财政。
(一)确保实施成效。各单位要结合穗府办函〔2019〕31号文要求和本办法,制定本区、本单位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做好经费补助申报工作(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确保政策落地,增强儿科岗位吸引力,进一步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儿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检查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对项目经费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或伪造材料等骗取、套取经费补助,凡经查实有违反人事、财经规定类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开展绩效评估。各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属单位次年3月前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完成情况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儿科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本办法自2019年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补助申请统计表
2.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流程及有关事项
附件1: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补助申请统计表
附件2: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流程及有关事项
一、新进编制内儿科应届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申请流程及有关事项
(一)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单位完成个人入编并聘用到儿科医护岗位手续后,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公立医院新进编制内儿科应届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上岗退费申请表》),与单位签订《广州市公立医院新进编制内儿科应届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协议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上岗退费协议书》)。
2.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入编及聘用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完成了入编手续和已聘用到单位儿科临床医护岗位后,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编和聘用情况、服务年限、退费事项(不含金额)、退费经费来源等内容。公示无异议后,与申请人签订《上岗退费协议书》,填写《广州市公立医院符合新进编制内儿科应届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于每年3月15日前连同毕业证、学位证、《上岗退费申请表》、《上岗退费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增人卡(或其它入编凭证)、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聘用审批表上报。其中,市属单位直报市卫生健康委,部属、省属、区属单位按属地报区卫生健康局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3.市主管部门备案。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汇总各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属单位报送的材料。
4.经费划拨。下达经费后,补助经费由单位直接发放到申报人个人工资账户。
(二)有关事项。
1.开展考核。各单位于次年2月底前对享受上岗退费政策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内容。其中,年度考核确定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在儿科临床医护岗位的服务年限相应延长一年。
2.认真履约。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按照《上岗退费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公立医院工作不少于五年,服务期间内可在广州地区公立医院之间儿科临床医护岗位流动,从事儿科临床医护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违反《上岗退费协议书》有关规定的,所在的公立医院应按照《上岗退费协议书》进行处理,其中按《上岗退费协议书》规定应解除协议的,要及时全额追缴上岗退费经费和违约金。聘用前没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后从符合报名相应执业资格起,连续2次没有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单方解除《上岗退费协议书》,并追缴上岗退费经费。
3.完善管理。追缴的经费按规定当年回退市财政,违约金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上缴市财政,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按照审核权限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没有清偿追缴经费及违约金前,不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二、新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租房补助申请流程及有关事项
(一)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单位完成个人入编并聘用到儿科医护岗位手续后,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市属医疗机构新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租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租房补助申请表》),与单位签订《广州市市属医疗机构新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租房补助协议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租房补助协议书》)。
2.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入编及聘用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其完成了入编手续和已聘用到单位儿科临床医护岗位后,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编和聘用情况、服务年限、补助事项(不含金额)、补助经费来源等内容。公示无异议后,与申请人签订《租房补助协议书》,填写《广州市市属医疗机构符合新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租房补助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见附件6),于每年3月15日前连同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租房补助申请表》、《租房补助协议书》、人才引进协议书(或单位办公会议研究会议纪要)、增人卡(或其它入编凭证)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3.市主管部门审核。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汇总后,编入次年部门预算,人大预算批复后按规定和程序下达。
4.经费划拨。下达经费后,补助经费由单位直接发放到申报人个人工资账户。
(二)有关事项。
1.开展考核。各市属医疗机构于次年2月底前对享受租房补助政策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租房补助协议书》规定内容。其中,年度考核确定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在儿科临床医护岗位的服务年限相应延长一年。
2.认真履约。申请人应按照《租房补助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在市属医疗机构工作不少于五年,服务期间内可在市属医疗机构之间儿科临床医护岗位流动,从事儿科临床医护工作。申请人在服务期内违反《租房补助协议书》有关规定的,所在的单位应按照《租房补助协议书》进行处理,其中按《租房补助协议书》规定应解除协议的,要及时全额追缴已补助经费和违约金。聘用前没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后从符合报名相应执业资格起,连续2次没有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单方解除《租房补助协议书》,并追缴已补助经费。
3.完善管理。追缴的经费按规定当年回退市财政,违约金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上缴市财政,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没有清偿追缴经费及违约金前,不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三、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定额补助申请流程
市属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市属医疗机构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定额补助申请表》(见附件7),于每年3月15日前连同经市人社局批复同意的《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四、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经费补助申请流程
市属医疗机构填报《广州市市属医疗机构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8),于每年3月15日前连同在市委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打印的“上年年末儿科编制内医护人员数”数据(加盖公章)报市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1.广州市公立医院新进编制内儿科应届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申请表2.广州市公立医院新进编制内儿科应届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协议书3.广州市公立医院符合新进编制内儿科应届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4.广州市市属医疗机构符合新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租房补助申请表5.广州市市属医疗机构符合新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租房补助协议书6.广州市市属医疗机构符合新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租房补助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7.广州市市属医疗机构引进编制内儿科医护人员定额补助申请表
8.广州市市属医疗机构编制外儿科医护人员经费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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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补助申请统计表
附件2.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儿科人才队伍建设经费补助申请流程及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