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考扩招报考资料审核通知
各位考生:
为了做好第二期高职扩招工作,简化报考流程,减轻考生负担,现就有关报考材料送审作以下说明:
一、所需材料清单
(一)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根据考生身份不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1.广东省户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广东省户籍退役军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3.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本人累计在粤满一年的参保证明(参保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4.港澳台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条件的台湾省籍考生:持本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5.在报考系统上打印及有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6.合作企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学习阶段)。
注: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试点考生(根据考生身份不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1.广东省户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报考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幼儿园在职教师相关证明。
3.广东省户籍退役军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4.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本人累计在粤满一年的参保证明(参保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5.港澳台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条件的台湾省籍考生:持本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6.在报考系统上打印“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当地教育局加具意见及盖章、考生本人签名)。
注: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高技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试点考生(根据考生身份不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1.广东省户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广东省户籍退役军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3.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本人累计在粤满一年的参保证明(参保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4.港澳台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条件的台湾省籍考生:持本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5.在报考系统上打印及有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注: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四)基层卫生人才学历提升计划试点考生(根据考生身份不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1.广东省户籍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广东省户籍退役军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3.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本人累计在粤满一年的参保证明(参保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4.港澳台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符合条件的台湾省籍考生:持本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5.在报考系统上打印“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考生本人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具意见及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名)。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报护理或助产专业的考生须提供);
注: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五)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试点考生(根据考生身份不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1.广东省户籍退役军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
2.外省退役军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本人累计在粤满一年的参保证明(参保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
2.在报考系统上打印及有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
注: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上述所有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严格按上述顺序整理装订好,不要用回形针或夹子,也不要用档案袋等包装,必须要用订书机装订好(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有考生本人签名)。
三、考生材料送抵截止时间及地址
1.送抵方式:可通过快递或直接送达
2.材料送抵截止时间:10月16日17:00前
3.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511510
电话: 0763-3936666 收件人:黎老师
四、免试条件
取得与报考我院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考生,经高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免试录取。
五、重要说明
为了方便考生,简化流程,材料原件审核将安排在10月20日考试结束后进行。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审核结果公布
1.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2.公布时间:2019年10月1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