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规定(3)

2020/1/3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我省本科插班生招生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要求执行,具体招生专业由各高校在《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拟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应表》(附件2)中选定。请各招生院校于2019年11月13日至1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按照要求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广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及省招生办公室将对院校申报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等信息实行网上联审。


五、考试组织和管理


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是我省专科毕业生入读全日制本科学习的主要途径,各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本科插班生考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本科插班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及院系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插班生考试培训班。命题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插班生考试培训班,不得参与编写考试辅导教材。


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自主考试专业课的考试管理,直接关系到插班生的质量,是选准选好人才的关键。各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课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严格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管理规定,严肃考场考风考纪、评卷、登分等各项工作。


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课命题、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专业课命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保密法》、《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健全完善专业课命题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加强保密室和保密值班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泄题泄密、命题制卷错误事故发生,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对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泄密案件、试题试卷错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各院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专业课考试试卷由招生院校保存3年,省招生办将在保存期内进行抽查。


六、录取


(一)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三科总分的录取分数线。录取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一考试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一考试的高等数学、生态学基础、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单独划线。英语类专业为五门考试科目总分和省统考两门科目总分单独划线。招生院校在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两条录取分数线上分专业计划按五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二)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三)填报职教师资专业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四)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当年招收本科插班生的招生院校、专业。


(五)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两条录取分数线及考生报考专业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六)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本科插班生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具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的电子签章,一份邮寄有关录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七)招生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1.实行网上采集院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本科插班生管理系统”按照要求编报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实行网上录取。招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调整招生计划、审阅考生档案、确定拟录拟退名单;省招生办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审核确认录取考生名单,录取过程实行无纸化管理。


(八)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七、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科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专科毕业资格、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管理。


八、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毕业与就业


本科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本科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附件:


1.广东省2020年本科插班生考生专科毕业学历验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2.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拟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应表


3.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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