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了正式批准设置本科高校的函件:9所由省级人民政府申报设置的本科高等学校获得通过!其中独立学院转设3所,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6所。
◆ 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的有: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
◆ 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有: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辽宁理工职业大学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官方文件如下↓↓↓
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的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浙政函〔2019〕1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021;同时撤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浙大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领导和管理。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改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的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浙政函〔2019〕10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022;同时撤销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系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领导和管理。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改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关于同意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的函
你区《关于申请设置马兰学院(公办)和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民办)的函》(新政函〔2019〕127号)、《关于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名称有关问题的函》(新教函〔2019〕95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转设为新疆科技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65013561;同时撤销新疆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新疆科技学院系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区负责领导和管理。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望你区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改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特别是边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关于同意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函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设置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本科)的函》(沪府函〔2019〕1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名称暂定为“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学校标识码为4131012915,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请你市指导该校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师资队伍、实训课程、专业教学、技能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坚持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定位,并于2020年4月底组织对该校进行测评指导后,将测评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我部。我部将据此批准该校更名为“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并做好后续跟踪指导工作。
教育部关于同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函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的函》(苏政函〔2019〕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名称暂定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学校标识码为4132010850,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请你省指导该校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师资队伍、实训课程、专业教学、技能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坚持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定位,并于2020年4月底组织对该校进行测评指导后,将测评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我部。我部将据此批准该校更名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并做好后续跟踪指导工作。
教育部关于同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支持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的函》(浙政函〔2019〕1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名称暂定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029,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请你省指导该校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师资队伍、实训课程、专业教学、技能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坚持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定位,并于2020年4月底组织对该校进行测评指导后,将测评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我部。我部将据此批准该校更名为“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并做好后续跟踪指导工作。
教育部关于同意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函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的函》(辽政函〔2019〕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辽宁理工职业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名称暂定为“辽宁理工职业学院(本科)”,学校标识码为4121012595,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请你省指导该校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师资队伍、实训课程、专业教学、技能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坚持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定位,并于2020年4月底组织对该校进行测评指导后,将测评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我部。我部将据此批准该校更名为“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并做好后续跟踪指导工作。
教育部关于同意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函
你区《关于申请设置马兰学院(公办)和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民办)的函》(新政函〔2019〕1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名称暂定为“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学校标识码为4165013727,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请你区指导该校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师资队伍、实训课程、专业教学、技能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坚持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定位,并于2020年4月底组织对该校进行测评指导后,将测评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我部。我部将据此批准该校更名为“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并做好后续跟踪指导工作。
教育部关于同意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函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在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的函》(晋政函〔2019〕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校名称暂定为“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学校标识码为4114014226,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请你省指导该校明确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师资队伍、实训课程、专业教学、技能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保持职业教育属性和特色,坚持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定位,并于2020年4月底组织对该校进行测评指导后,将测评报告于5月10日前报送我部。我部将据此批准该校更名为“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并做好后续跟踪指导工作。
一、3所独立设置公办本科学校
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通知函,由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本科学校的3所高校,均为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其中浙大城市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1000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0000人,新疆科技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20000人。
二、第二批6所职业学校升本科,职业教育属性不变
2019年6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全国首批“职业大学”成立,共15所高校,加上此次公布的6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目前总共有21所!全部名单如下:
山东外国语职业技术大学(原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原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原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原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西安信息职业大学(原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南昌职业大学(原南昌职业学院)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原江西软件职业学院)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原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原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原周口科技职业学院)
成都艺术职业大学(原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原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职业技术大学(原泉州理工职业学院)
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原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原海南科技职业学院)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原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原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原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理工职业大学(原辽宁理工职业学院)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原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原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近年来,职业教育“利好”不断,有分析指出,本次高职升本出现了新的变化,国家教育部明确提出了“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同时升本后名称均保留了“职业”二字!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随着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2019年12月6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这是职业教育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指出: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同时,“将职业教育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级,为将来推动职业教育体系对接国家资历框架奠定法律基础”。起草说明特别指出,“目前,技工学校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此次修订根据《实施方案》,增加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经审批,可以设置为职业高等学校的表述。”同时,为保持义务教育的统一性,取消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删除了原法中关于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表述。实践中全国仅有职业初中15所,且已统计入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作为义务教育的特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