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有序,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关于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省教育厅各项防控工作部署,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四精准”“六个分”“一独立”的要求和“开学不返校”“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的思路,做实做细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2开学时间
3月9日全校正式开学。开学后,学生暂不返校,居家在线上课和自主学习,任课教师在目前居住地或校内教工宿舍按照课程大纲要求进行线上教学,直至疫情防控形势允许学生返校后再开展课堂教学。
3教职工分期分批返校
(一)教职工返校时间
1.第一批返校教职工
3月1日: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中层以上干部及教学秘书,在广东省内(广州市外)居住且自驾返校或在广州市内居住的教职工及集团派驻单位工作人员返校。
3月2日:在广州市外(但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且居住地不具备完成所承担的线上教学任务条件的任课教师返校。
2.第二批返校教职工
3月21日:此前未返校(但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教职工及集团派驻单位工作人员返校。
3.第三批返校教职工
目前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教职工暂不返校,学校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返校时间。
所有教职工不得擅自提前返校,但目前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且不属于本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重点关注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所在部门申请、校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可提前返校。
(二)教职工返校条件
1.正常返校人员
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返校范围,无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和接触史,无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或属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但已取得医院开具的可以返校工作医学证明的,且本人及随返家属在规定返校时间无呼吸道症状的,可申请在规定时间正常返校。
2.重点关注人员
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返校范围,但有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或接触史,或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或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并距最后离开、接触、发现时间已超过14天且本人及随返家属无呼吸道症状的,或有呼吸道症状但已排除新冠肺炎的重点关注人员,经校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3.暂不返校人员
目前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属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取得医院开具的可以返校工作医学证明的;仍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有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或接触史,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且距最后离开、接触、发现时间未超过14天的;有呼吸道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未提交本人及随返家属返校前连续14天健康信息的。
(三)教职工返校流程
1.返校前
(1)所有教职工每天通过“健康申报系统”填报个人健康信息。
(2)返校前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并如实上报近14天的旅居、接触史,本人及随返家属身体健康状况和体温情况(每天上午9:00、下午5:00各测一次),观察有无不适症状。
(3)所有教职工于2月28日前填写《返校申请表》或《延期返校申请表》,并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部门疫情防控信息员,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报送人力资源部。
2.返校时
(1)入校时要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健康检查,并现场提交《健康卡》(电子版),无异常者方可进入校园。
(2)体温高于37.3℃或有其它呼吸道症状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并经医院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返校。
3.返校后
(1)正常返校人员(返校前14天一直在从化居住的除外)和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重点关注人员返校后在宿舍自行隔离观察14天。
(2)不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重点关注人员返校后须在校内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集中隔离观察14天。
(3)教职工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落实健康信息日报制度,一旦出现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除具备单独居住条件外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到指定医院就诊。
(4)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教职工不得随意外出和接待校外来访人员。
(5)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共场合应佩戴口罩,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尽量采取网络、电话、视频等沟通方式开展工作,错峰进入食堂用餐并提倡自带餐具。
4学生分期分批返校
(一)学生返校时间
学校视疫情防控情况安排学生分期分批返校,具体返校时间、批次另行通知,所有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二)学生返校条件
1.可申请在规定的返校时间返校的人员
(1)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无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和接触史、无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或属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但已取得医院开具的可以返校上学医学证明的,且本人在规定返校时间无呼吸道症状,可申请在规定时间正常返校。
(2)有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或接触史,或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或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并距最后离开、接触、发现时间已超过14天且本人无呼吸道症状的,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3)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但持有指定医院排除新冠肺炎证明的,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2.在规定的返校时间不得返校的人员
属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取得医院开具的可以返校上学医学证明的;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仍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有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或接触史,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且距最后离开、接触、发现时间未超过14天的;有呼吸道症状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未提交本人返校前连续14天健康信息的。
3.在规定的返校时间仍在湖北等重点疫区的人员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单独确定返校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生返校流程
1.返校前
(1)所有学生每天通过辅导员提供的报告方式填报个人健康信息。
(2)返校前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并如实上报近14天的旅居、接触史,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体温情况(每天上午9:00、下午5:00各测一次),观察有无不适症状。
(3)在学校规定返校的时间前14天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返校申请,经学院批准并取得《返校通知书》,未经批准不得返校。
2.返校时
(1)入校时要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健康检查,并现场提交《返校通知书》《健康卡》(电子版),无异常者方可入校。
(2)体温高于37.3℃或有其它呼吸道症状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并经医院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入校。
3.返校后
(1)学生返校后出现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在校内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集中隔离观察,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到指定医院就诊。
(2)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防控网络,落实信息日报制度,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3)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出校门和接待校外来访人员。
(4)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共场合应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错峰进入食堂用餐并提倡自带餐具。
5教学及相关工作安排
(一)课程教学
从3月9日起,学校面向2018级、2019级学生开展线上课程教学,直至疫情防控形势允许学生返校后再开展课堂教学。
1.调整开课计划。优先开设理论课和具备仿真、AR/VR等教学条件的实习实训课程,其余实习实训课程调整到学生返校后开课。
2.调整授课顺序。已开设课程先讲授理论部分,将实验实践教学环节调整到学生返校后进行(具备仿真、AR/VR等教学条件的可按原教学进度执行)。
3.开展线上教学。学校利用超星“一平三端智慧教学系统”(以下简称“一平三端”)构建的“南洋在线学堂”为全校师生提供在线教学、学习及管理服务。不具备线上教学条件的学生,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居家自主学习。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学校另行发布的《教学工作应急总体方案》。
(二)顶岗实习
2017级学生在疫情结束前暂停一切顶岗实习,学校待疫情结束后再恢复顶岗实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暂停顶岗实习。对已在岗实习的学生,具备暂停撤回条件的,应在遵守实习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撤回返家;确实不具备撤回条件的,疫情持续期间尽可能留在原地,做好防护措施,待疫情结束后返家。
2.居家自主学习。学生暂停顶岗实习期间,在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居家进行线上学习,通过“南洋在线学堂”、超星学习通平台自主学习相关课程,经指导老师认定后可置换暂停顶岗实习期间部分实习学分。
3.撰写专业论文。各学院可以参照毕业论文要求,制定专业论文撰写计划,采用微信、QQ、学习通等沟通软件线上指导学生检索文献,要求学生撰写综述、研究报告或小论文,并根据学生完成情况可置换暂停顶岗实习期间部分实习学分。
(三)其他事项
1.课程重修。需重修课程的学生,直接通过网络向教学科研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补考缓考。课程补考缓考在学生返校后开展。返校后仍须隔离观察的学生如需参加补考缓考的,待完成隔离观察后再单独安排考试。
3.学籍管理。学生的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在返校后按正常程序办理。
6校园管理
(一)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非本校师生员工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人群及其车辆)进入学校。运送防护物资等车辆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因公需进入校园时,报请校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经健康检测、证件查验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快递公司、外卖商家等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校门口指定区域,由师生本人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自行到校门口领取。
2.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校人员和车辆须接受体温检测或严格检查,具有发热(体温在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不得入校。
3.疫情防控期间,在校居住师生及教工家属不得随意出校门,因病外出就诊、购药返校时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查验病历或购药票据,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入校。
(二)校内实行网格化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对校内所有区域实行划片划区网格化管理,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公寓、饭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检测体温,具有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禁止进入前述人员密集场所,并须集中进行医学观察。
2.学生返校之前,已返校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主要采用部分值守、错峰上岗、线上办公的工作方式,未返校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主要采用居家办公、分散办公、远程办公的工作方式,任课教师采用线上教学、远程辅导、网络答疑的教学方式。
3.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共场合师生员工应佩戴口罩。
(三)严禁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员工要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各部门不得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暂停学生集体活动。
7医学观察
(一)重点关注人员视情况集中隔离观察
1.设立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
按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设立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设置符合条件的医学观察室,有独立卫生间和相应的生活用品及消毒设施,每天按防疫要求定时消毒,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
2.无法独居重点关注人员集中隔离观察
(1)有湖北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或接触史,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距最后离开、接触、发现时间已超过14天且本人无呼吸道症状,经学校批准同意返校、不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应在校内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集中隔离观察14天。
(2)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但持有定点医院排除新冠肺炎证明,经学校批准同意返校、不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应在校内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集中隔离观察14天。
(3)返校后的师生员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除具备单独居住条件外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到指定医院就诊。
(二)正常返校教职工自行居家隔离观察
1.正常返校教职工(返校前14天一直在从化居住的除外)和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重点关注教职工,返校后在宿舍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2.隔离观察人员需提前准备好足够个人防护用品、食品材料和生活用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确实需要补充物资的,可通过电话或微信、网络购买生活物品,供货商将物品送到学校大门口指定区域,由解除隔离观察的同事或校内工作人员代收代送至宿舍门口。
3.隔离观察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居所,并须每日上传报送本人及家属早晚两次体温检测情况给本部门信息报送员。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在宿舍内密闭装袋,并于每天下午15:00前将垃圾放置在宿舍门口。
4.隔离观察14天后无异常的,经医务人员上门检查确认后解除观察。
5.隔离观察期间,隔离观察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须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由医务人员指引其做好防护措施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6.对居家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居所的,将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拒绝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8实施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迅速成立以本部门主要负责任人为组长的春季开学工作组,做好本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的统筹谋划,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防控措施。
(二)强化思想认识,有效精准施策
各部门要贯彻落实省、市、区、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把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环节、不同特点做好开学前后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防疫”,坚决杜绝疫情输入校园。
(三)严格工作纪律,创新工作方法
各部门要加强师生管理,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去向和思想动态;要严格纪律要求,严禁隐瞒、缓报、瞒报相关信息,同时做好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要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少流动,少聚集,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性,确保校园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