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有效居住地证明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确无房产的,才允许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
(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家长不需要查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或报名学校通过报名系统或到区房管部门核实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
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再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