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在准考证上规定的各科目的考试考场、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计算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试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
5.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试卷和答题卡页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本人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有缺页、空白页、漏印及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考生本人的姓名、考生号不一致的情况,应举手向监考员提出更换。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在答题卡左上角的有关栏目上填写本人的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为无效答题卡,责任考生自负。要保持答题卡清洁,答题卡不能折叠、撕破、穿孔。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在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
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场。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考生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选择题答题区”内按答题卡示范样式将对应题目的选项信息点“ o ”涂黑。凡超出答题区域作答,以及不按要求填涂答题信息点的,其答案一律无效。如需修改,则要用塑料胶擦擦干净。不准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涂改。规范答题。
主观性试题作答时必须使用黑色笔,答案不要超出规定区域(不能超过本题切割线)以外的地方。不得用铅笔、红色、蓝色笔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作答。如果需画表或辅助线,可先用铅笔画出草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8.考试时,考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其他考生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在考点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9.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准在考点附近逗留或交谈。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和试卷反扣桌面,双手垂下坐在原位,待在监考员清点答题卡无误后,考生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按考试违规论处。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来源于全省统考考务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