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江门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于7月5日正式实施。
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部署要求,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畅通人口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统筹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全面放开在城区、建制镇的社区(以下统称城镇社区)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的“零门槛”准入政策。形成“人口居住在哪里,户口就登记到哪里”的户口登记新常态。
(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适时调整优化户籍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户口迁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在我市落户(含市外迁入和市内移居):
1.亲属投靠入户。
(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申请人可将户口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而不受婚龄限制;申请人的配偶为军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且其配偶父母属我市户籍人员的,申请人可根据生活和工作需要将户口迁入其配偶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申请人婚后户籍未发生改变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注销其户口。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其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子女户口所在地而不受年龄限制。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被投靠人属我市城镇社区的,其子女可将户口迁入父母户口所在地(未婚子女投靠不受父母户口地域限制),投靠人配偶和子女可随迁。
2.人才引进入户。
(1)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经我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职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2)学历型人员入户。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广东省内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3.居住就业创业入户。
(1)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全面放开“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创业年限限制,在城镇社区居住、就业、创业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将户籍迁入保障性住房的,在其退出租住保障性住房时,其户籍应当同时迁出。
(2)自有产权住所入户。有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落户在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属于城镇社区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申请(立)入户;自有合法产权在农村的,本人可以申请(立)入户,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4.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复)户。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农村籍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
5.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入户。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本市,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6.随军家属入户。
驻我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随军的,可以申请入户。
(二)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所生子女可以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父或母登记户口。父母离婚,且双方协商一致的,其未成年子女可随为我市户籍人员的非抚养方登记入户。
(三)收养登记入户。
我市户籍人员合法收养的子女,可申请随该人员登记入户。
(四)其他可以入(复)户情形。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在我市入(复)户:
(1)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复)户。符合有关军队
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本人及其已随军的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2)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复)户。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复)户。
(3)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复户。原本市户籍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较长时间,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4)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户。原籍我市且 2003年 8月 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经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因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可以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
2.符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可以办理入(复)户的其他情形。
(五)空挂户管理。
在我市无自有合法产权的申请人,可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城镇社区家庭户。各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社区地址设置公共集体户,对申请落户社区公共集体户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一)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二)加强人口信息管理和应用。建立健全实有人口登记制度,完善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变动趋势、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推进人口智能化管理。在人口管理工作中统筹推进公安大数据、移动警务等新技术建设应用,通过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重点推进“邑微警”、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提供人性化、多样化和高效便捷的自助服务,全面提高人口智能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各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二)抓紧落实政策措施。市公安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推进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把握好过渡期,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三)加强宣传引导。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市(区)、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解读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及时总结、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引导群众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广大群众了解、支持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8〕26号)同时废止。
目前实施的落户政策
江门市目前实施的落户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有一年多时间。
那么,和目前实施的落户政策相比,新政策有哪些亮点?
亮点1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门槛全面降低
在户口迁移“亲属投靠入户”一项中,“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门槛全面降低。
现行政策
被投靠人属江门市户籍人员且在江门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未婚子女可以随时投靠父母入户,如果合法稳定住所属于江门市城区(是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会城街道,下同)、各县级市市区和其他建制镇镇政府驻地村(居)的,则允许1名已婚子女(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照顾父母入户。
新政策
被投靠人属江门市城镇社区的,其子女可将户口迁入父母户口所在地(未婚子女投靠不受父母户口地域限制),投靠人配偶和子女可随迁。
新政策
全面取消了“在江门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只允许1名已婚子女照顾父母入户”、“只允许未婚子女随迁”的限制。
亮点2
学历型人才入户全面放开
现行“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包含了工作调动入户、高层次人才入户、专才入户和紧缺适用人才入户四类,而新政策则优化为两类:工作调动入户和学历型人员入户。
现行政策
现行政策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之一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新政策
新政策则调整为“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省内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新政策
放宽了工作调动和学历型人员入户的标准,增加“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省内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可申请人员的范围。
亮点3
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全面取消参保等要求
现行政策
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政策是“在江门市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半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登记方式)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非本人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新政策
新政策全面放开“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创业年限限制,在城镇社区居住、就业、创业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将户籍迁入保障性住房的,在其退出租住保障性住房时,其户籍应当同时迁出。
新政策
取消了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创业年限限制。
亮点4
在社区地址设公共集体户
现行政策
现行政策是“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原集体户单位倒闭、旧城改造拆迁等原因,且在本辖区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以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应当迁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新政策
新政策打通落户渠道,”在江门市无自有合法产权的申请人,可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落户在亲属、朋友城镇社区家庭户。各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社区地址设置公共集体户,对申请落户社区公共集体户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申请落户就业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庭户的,需征得就业单位或亲属、朋友同意”。
江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陈波表示,新政策最大亮点是要求公安部门在社区地址设立公共集体户,由公安部门管理,没有房子没有亲友没有单位挂靠的,可以通过社区公共集体户入户。
亮点5
户口登记材料全面减少
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政策全面减少户口登记材料,“群众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居住(如租赁合同)、就业(如就业合同或人员参保清单)、创业(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亲属(如出生证或有亲属关系表述的户口簿)、学历(如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等任何一种佐证材料,即可申请户口登记”。
△郭永乐/摄
为江门下一步的发展注入动力
五邑大学财经学者李桂生
江门实施“零门槛”、全放开落户政策,是一场“及时雨”。江门有近一万平方公里土地,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中的一员,目前江门仍有巨大开发空间。其中,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是广东省最大的省级新区,是珠江西岸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基地。但是江门人口只有400多万人,通过实施“零门槛”、全放开落户政策,可以吸引更多年轻人落户江门,为江门下一步发展注入动力。
五邑大学江门经济研究中心旅游产业研究所研究员何岩
与周边城市相比,江门取消落户限制,成为省内落户门槛最低的地级市,对解决目前江门用工短缺,带动内需,推动夜间经济等都有极大好处。江门以制造业为主,用工需求量大,降低入户门槛后,新生力量将会不断输入江门,将对江门带来活力。
江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陈波
江门落户新政策对吸引各方面人才来江门居住生活工作创业有积极促进作用,比如,新政策为来江门投资创业的企业提供了方便,不仅解决了企业中高层的入户问题,还解决了企业基层员工的入户难题,让他们在江门的工作和生活更加便利。
江门——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城市
经济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
2019年江门市地区生产总值为3146.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3%。依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广东省统计局对江门市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主要结果为: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3001.24亿元,迈上3000亿元新台阶。
近年来,我市坚持工业立市不动摇,工业结构持续优化。数据显示,2019年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其中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40%。同时,我市坚持创新驱动,创新发展能力逐步增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GDP比重从2016年的1.78%提升至2019年的2.2%左右,专利申请量突破2万件,授权量超1.2万件。此外,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总量排全省靠前位置。
交通建设高潮迭起
江湛铁路、江门大道、佛开南扩建等项目先后建成通车,珠西综合交通枢纽江门站、黄茅海跨海通道等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内联外通的交通网络让江门城市格局大开,打开了融入大湾区建设的发展“大门”。
城市建设加快补齐短板
江门体育中心、会展中心、城央绿廊等一批城市功能项目先后竣工投入使用,极大丰富和满足了广大市民的多元化生活需求,道路“白改黑”等城市更新项目,迅速改变了城区旧乱差的城市形象,助力城市品质不断提升。
乡村振兴战略为全省探出了新路、作出了示范
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全面开花,取得突破进展,乡村产业振兴有了保障,村民增收致富更有奔头;全域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三清三拆三整治”取得显著效果。在2018年度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中,我市获得粤西片区第一名,“乡村品牌”在大湾区中越发闪亮。
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扎实开展
开平碉楼与村落、上下川岛、温泉、乡村、名人故居……我市拥有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目前,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工作扎实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去年台山市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各地成功创建4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以及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和精品线路,引进了一批文旅重大项目。
此外,义务教育“三二一”工程迅速落实,加速补齐了教育短板;全力推进铁腕治污,老百姓拥有了更多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推进“三医联动”改革,16个紧密型医联体全面建成,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实现100%兜底;开展“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年”,一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建成投入使用……
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着力补短板、兜底线,惠民生、增福祉。民生投入保持两位数增长,2016年以来民生投入累计超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