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培养机构竞争性遴选结果通知

2021/1/28  广东省教育厅  阅读:  【放大镜】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省教育厅按照“目标导向、聚焦质量、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发布、自主申报、资质审查、专家评议、结果公示、厅党组审议等程序,遴选出华南师范大学7家单位作为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培养机构。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才培养工作,完善项目培养方案

各培养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基础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积极统筹和整合优质资源,切实加大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根据《实施办法》《申报通知》及专家评审意见(单独分发),对所承担的省级培养项目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明确人才培养工作具体安排、导师团队、考核评价制度、经费预算等相关内容。注重搭建各级各类平台,深入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与科学理论研究,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创新性、系统性。请各培养机构将调整后的省级培养项目培养方案于202125日前(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在培养周期3年内培养机构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项目培养方案,如确有需要,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校地衔接互动,协同开展人才培养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师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当地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符合省级培养项目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师和校长参加遴选。主动加强与培养机构、培养学员之间的工作衔接、组织协同,在工作安排、时间保障、工作量计算等方面为培养对象提供便利条件,为培养培育高层次教育人才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注重发挥省级培养学员的引领辐射作用,组织培养对象定期开展分享、交流、展示、示范教育教学活动,并将培养对象纳入本级工作室主持人人选,有效引领和带动区域内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加强专业指导,配齐配强导师团队

为确保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的人才培养质量,各培养机构要因材施教,组织开展个性化培养,满足不同类型培养学员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要建立健全导师制度,明确导师选聘标准和职责要求,为每名培养学员选配最合适的导师团队,切实加强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指导,全面提升培养学员的专业素质能力。各培养机构的导师团队成员不能同时被2个以上省级培养项目单位聘任,且每名导师同时负责指导培养学员不得超过5名。为有利于省级培养项目的整体实施,请各培养机构结合组建导师团队的实际情况,按照所承担的省级培养项目分类推荐每个子项目学员遴选的评审专家不少于7名,于2021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子项目学员遴选评审专家推荐名单(模板详见附件2pdf版和电子表格,以“单位名称+推荐名单”命名格式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电子邮箱szgl@gdedu.gov.cn

四、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省教育厅成立“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及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对承担培养任务的培养机构、培养学员遴选、培养、绩效、管理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并依托华南师范大学设立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具体落实“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培养机构,沟通协调地方教育部门,组织开展质量监控和绩效评价,组织对培养学员考核评价,以及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等。各培养机构及各级教育部门要因地(校)制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负责的工作部门,做好上下沟通、内外联系、左右协调,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省级培养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蒋秦群、邱旭英,0203762862337629059;项目办杨悦晨、钟罗金,0208521227185214108


  附件1: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培养机构名单.doc

  附件2: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评审专家推荐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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