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
3、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考生在校期间获本专业相关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由中职学校组织考生填写《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由我校汇总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高职院校考核,就读高职相对应专业。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各对口中职学校于2021年6月组织考生报名,并上报考生数据电子版及纸质版(盖学校公章)。
2、考生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中职学校审核,中职学校审核后于2021年6月指定时间交到我校招办。
⑴《2021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报名表》;
⑵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⑷考生过程考核成绩单;
⑸中职录取名册复印件(有考生本人当页复印件,每生一份,考生名字前用红笔标注);
⑹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于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提交);
⑺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须签署并提交《关于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的告知书》;
⑻符合免考条件(具体见第十四条)的考生须提交《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免予考核申请表》,并附上获奖证明材料;
⑼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2021年12月30日前交到我校招办);
⑽体检表复印件(2022年4月30日前交到我校招办);
⑾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2022年6月30日前交到我校招办)。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交由中职学校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及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报考资格复核:中职学校必须将审核后的上述资料交到我校招生办进行复审,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取消其考试资格。
4、2021年6月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报名审核结果。
5、组织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中职学校必须在2022年4月底前按2022年高考要求组织考生到医院参加高考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体检结果复印件上交我校,体检结果复印件必须由中职学校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确认。)
6、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程序时间如有出入,以当年省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转段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转段考核应以高职院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转段考核采取中职学校推荐与高职院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七条
高职院校考核:转段考核以过程考核为主,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5门左右的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课程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高职院校组织命题,对口中职学校在该课程学习结束时,采取笔试、认定、实操、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考试成绩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并报对口高职院校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待遇:通过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转段考核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三二分段班”学生中职学段毕业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的,可被对口高职院校对口专业录取:1.符合2022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转段考核成绩符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高职院校转段考核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3.在中职学段毕业时,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4.依照高职院校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明确要求,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取得相应证书;5.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拟录取学生在第五学期结束前须向我校提交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高考正式报名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在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对口高职院校试点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以随迁子女资格报名的考生,须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确定符合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资格后方可参与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录取的考生,应在高职院校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对于同时参加其他类型(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3+证书”等)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应书面向高职院校提出放弃录取,开学后由高职院校办理注销手续。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科专业每学年6410元;文史类专业每学年525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
第十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倪海锡
监督电话:0757-22323776
传真号码:0757-22323776
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咨询电话:0757-22327132、22327131、22323732、22327270
联系人:梁老师、余老师、黄老师
传真号码:0757-22327187
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sdpt.edu.cn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