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3/25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黉舍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成就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立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包管黉舍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黉舍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教导法》和《中华国民共和国高等教导法》等律例、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轨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导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周全落实《教导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授教化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黉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黉舍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法度模范,德智体美劳周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黉舍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07

第五条  黉舍地址:

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号;邮政编码:511400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同泰路1111号;邮政编码:5105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黉舍主管单位:广东省教导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治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时代完成教授教化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授教化环节,成就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揭橥响应通俗高等黉舍毕(结)业证书。揭橥证书黉舍名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证书种类:通俗高等黉舍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进修证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黉舍按照教导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周全负责贯彻履行教导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剂专业招生计划,引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调和解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黉舍招生办公室为黉舍招生委员会的履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黉舍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收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黉舍设立由黉舍引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时代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通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就”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就招生”)、招收中等职业黉舍卒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黉舍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通俗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就招生”的通俗高中考生须相符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通俗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通俗高考报名前提,参加广东省2022年通俗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省通俗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音乐类、跳舞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通俗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2年通俗高等黉舍招生艺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就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通俗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相符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通俗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通俗高考报名前提,参加广东省2022年通俗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2年通俗高等黉舍招收中等职业黉舍卒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通俗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履行教导部规定的“黉舍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系体例,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导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响应成就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包管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就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惟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依据考生自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授教化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就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成就招生”分通俗类、艺术类进行录取。通俗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就总分排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相符专业要求的基本上,按照“专业自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自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本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自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自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立案

第二十二条  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立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由过程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黉舍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由过程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黉舍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导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通俗高等黉舍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授教化〔2003〕3号)和《教导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俗高等黉舍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授教化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相符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黉舍以教导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通俗高等黉舍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导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俗高等黉舍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相符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治理规定解决,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收教导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前提、招生计划、录守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和重大违规事宜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保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准时间内解决缴交膏火注册手续,过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通俗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黉舍卒业证书或一致学力证实,无响应证书证实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剂公办通俗高校膏火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成长改革委 广东省教导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通俗高等黉舍学分制收费治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履行。


通俗类专业膏火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膏火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膏火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办法按照教导部、广东省教导厅和本校相关规定履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述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20-34810201、34810200、84878982

传真:020-34810200

电子邮箱:gdwyzsb@163.com

黉舍网址:https://www.gd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la.edu.cn/zsb/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述

接收纪律监督与申述的联系部门:黉舍纪检室

联系人: 张洵、梁娟红

监督电话:020-34811805

电子邮箱:wyxydb@126.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22年01月06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评论辩论审查经由过程,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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