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律2015年专科招生简章

2012-5-20  校长办  阅读:  【放大镜】  

【授课学校】:广东教育学院自考中心
【学    时】:电话咨询
【开课时间】:电话咨询
【上课地点】:中山大学
【适合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及高职高专或成人专科的在读生均可报读。(免入学考试)
【教学目的】: 2012年中山大学法律专科班招生简章培养高质量的法学人才作为自己的使命.法学属于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和有机组成部分,它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
【课程详情】:

2012年中山大学法律专业自考简章

中山大学是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办。2001年,中山大学与中山医科大学合并,使中山大学学科设置更趋齐全,学科力量更为壮大,师资力量更加雄厚。学校已建立起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教育素质不断提高,并积极发展成人教育,形成了具有多形式、多层次的成人学历教育办学体系。为实现“创办居于国内一流大学前列,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校综合实力全国排名居前十名,享有“华南第一学府”的美誉。

一、专业介绍

专业代码:C030112 专业名称:法律(专科)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

笔试

002

3707

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

必考

笔试

003

4729

大学语文

4

必考

笔试

004

5677

法理学

7

必考

笔试

005

5679

宪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6

0261

行政法学

5

必考

笔试

007

0245

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08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必考

笔试

009

0242

民法学

7

必考

笔试

010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必考

笔试

011

0024

普通逻辑

4

必考

笔试

012

0244

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13

0247

国际法

6

必考

笔试

014

0223

中国法制史

5

必考

笔试

231

0031

心理学

4

加考

笔试

232

8067

中国通史

8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4门且不低于70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4门70学分;选考课0门0学分;加考课2门12学分。

说明:1.港澳考生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232。

2.原法律专业(专科,代码017)调整为本专业。

专业代码:C030106 专业名称:法律(本科)
主考学校:中山大学

类型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类型

考试方式

001

3708

中国的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00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003

0015

英语(二)

14

必考

笔试

00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必考

笔试

005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4

必考

笔试

006

0263

外国法制史

4

必考

笔试

007

0249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008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009

0226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010

5680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011

0230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012

0227

公司法

4

必考

实践考核

013

0167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014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015

8100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不计学分

必考

实践考核

101

5678

金融法

4

选考

笔试

102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选考

笔试

103

0169

房地产法

3

选考

笔试

104

0229

证据法学

6

选考

笔试

201

5679

宪法学

4

加考

笔试

202

0245

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3

5677

法理学

7

加考

笔试

204

0242

民法学

7

加考

笔试

205

0243

民事诉讼法

5

加考

笔试

231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加考

笔试

毕业要求:不少于15门且不低于65学分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5学分;选考课4门16学分;加考课6门34学分。

说明:1、港澳考生不考001、002,但须加考231。

2 、不考英语(二)者须选考101至104且不少于14学分。

3 、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

4 、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5;其它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五门课程,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原法律专业(本科,代码593)调整为本专业。

三、招生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或以上毕业生,及高职高专或成人专科的在读生均可报读。(免入学考试)


四、毕业待遇:

国家承认学历,享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由省自考委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副署(盖章)的本科毕业证书。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五、教学形式:

全日制班, 业余班


六、考试时间:

每年1月、4月、7月、10月(1月和7月为小考、4月和10月为大考)。


七、报名与上课地点:

报名上课:客村立交

                                                                 

直达:各校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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