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生考试守则

2013/3/22  广东考试服务网  阅读:  【放大镜】  

高考考生考试守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准考证上各科目的考试试室、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试室。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等物品进入考试试室。
      4.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在开考前3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现役军人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面靠走道边上角以便让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条形码和试卷后,须认真核对答题卡的张数,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向监考员提出更换。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准确清楚地填写答题卡上的姓名、考生号、试室号、座位号,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根据所发试卷准确填涂试卷类型(A或B),并将条形码横贴在答题卡右上角的“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凡漏填、错填、全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考生自负。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开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试室(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听力考试要求另行规定),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也不准在试室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在选择题答题区作答,非选择
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作答选做题时,必须用2B铅笔填涂相应选做题题号信息点。漏涂、错涂、多涂,答案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生不准随意修改答题卡上的题号,考生必须在指定的题号里作答。凡不在指定答题题号框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或擅自更改题号作答,其答案一律无效。如果解答中有画表或辅助线,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描黑确认。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试室,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9.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室,不准在试室逗留。
     11.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下同)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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