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语听说考试及体育艺术术科考试
(一)英语听说考试
1.参加英语听说考试的考生,由各市招生办公室按省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进行听说考试。英语听说考试必须集中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进行。英语听说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市招生办公室提前通知考生。
2.英语听说考试实行计算机辅助考试。
3.考生进入英语听说考试备考场地候考,由考务员逐个验核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在考务员指引下进入试室,在计算机考试系统输入考号后,按考试系统提示测试考试设备音量。考试开始后,即可通过浏览器按要求回答考试问题,计算机考试系统自动对考试语言进行录音。
4.为保密需要,英语听说考试试题分为A、B、C、D、E、F、G七种类型,供不同时
间段考试的考生使用,每一考生只使用其中一种。
5.备考场地和试室各设两名考务员,负责指挥带领考生进入试室执行考试指令,同时负责监督考生。
6.考生进入听说考试备考场地后,不允许与其他考生交谈,否则,按考试作弊论处。如有考生违纪作弊,考务员要将违纪作弊情况记录下来,签上姓名,报省招生办公室。
7.英语听说考试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由高校负责,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教师由高校选派或各市招生办公室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选派。
(二)体育术科考试
1.体育术科考试是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试成绩是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之一。为了加强组织与管理,体现公正、公平原则,我省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要求、统一评分标准、集中考点分批考试的办法。
2.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且选报理科综合的考生,可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及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但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的体育术科统一考试和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兼报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相关科目的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考对象必须具有二级运动员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并且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已在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一律不准报考。
3.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然后再参加全国的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理科综合”,即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可兼报普通高考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文化课考试方法和普通高考相同。
4.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项目、测试和计分办法如下: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专业术科的测试和计分按《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围统一考试体育术科考试大纲》进行。
体育术科考试由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两个部分组成。赋分比例如下:
基本素质 75%
专项基础 25%
其中:(1)基本素质考试(225分),包括100米跑(75分)、立定三级跳(75分)和原地掷实心球(75分)三项,考生必须参加这三项内容的考试。
(2)专项基础考试(75分),包括足球运球绕杆射门、篮球运球绕杆定点投篮、排球隔网定向垫球、乒乓球左推右攻(发球机发球)和100米游泳(分蛙泳、蝶泳、仰泳、自由泳四种泳式)共五项,考生按规定任选其中一项进行考试。
体育术科考试采取现场测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300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中每个项目满分均为75分。
体育术科考试总分=基本素质得分+专项基础得分
5.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2011]24号)规定,2012年起,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应单独选择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理科类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专业又报理科类专业。
(三)艺术术科考试
1.术科考试。艺术类(包括音乐类、美术类,下同)考生的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和院校单考以及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学校组织单考三种考试类型。凡术科考试属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术科考试均直接使用省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学校一律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其他本科高等学校(含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在我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可直接使用广东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再行组织专业考试,确定本校艺术专业合格考生。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即院校单考专业)则认可学校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的考生考试合格成绩。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的有关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考生除报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不参加省统考外,报考省统考涉及的或认可省统考成绩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艺术术科统考。
2.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凡报考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都须参加文化课考试,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达到《调整方案》的相应要求。广东省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考生应按规定参加考试。
3.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由于艺术类术科考试的类型分为“学校校考”(简称“单考”)、“省统考”(简称“统考”)、“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学校校考”(简称“统考+单考”),因此在刊登各批次专业目录时,院校的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按“单考”、“统考”、“统考+单考”三部分分别刊登。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分批次分术科考试类型查阅艺术类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并按要求填报志愿。
4.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1]74号)规定,2012年艺术院校及艺术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报(个别院校个别专业有特定要求的除外)。艺术类考生可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文化课考试,文化课录取分数线统一按文科类划定。2012年报考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文理类专业时,在同一批次内不得兼报普通文理类专业,但可在不同一批次中兼报普通文理类专业,例如,艺术类考生在一本批次中填报了艺术类专业,则在一本批次中该类考生不得填报普通文理类专业。
本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参加全省术科统一考试的院校(专业),文化课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划定;由学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外,文化课分数线由省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省审定。省术科统考的成绩对只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专业通用,单独考试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所对应的单独考试的院校(专业)。
报考本省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
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投档(具体投档原
则见第六章),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