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秋季开始,佛山市第一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等4所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鼓励和支持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同时,省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市一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0%,其他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5%,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另外,根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精神,未完成普通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投入招收的扩招生,其收费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本校扩招生的学位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扩招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公开扩招生的收费标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