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分值设置和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
(1)分值设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普通高中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笔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中,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综合文化笔试试卷中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70分、60分、70分;应用英语、烹饪工艺与营养、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综合文化笔试试卷中语文、英语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
中职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根据笔试考试分数与附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名单。各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2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如自主招生报考考生人数较少,则全部考生都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且时间安排在笔试后的当天下午或第二天进行,不再进行筛选后再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1、考试地点: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暂未定,具体时间根据报考人数而定,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考试大纲: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加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
4、符合体育、文艺特长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特长专项测试,特长专项测试成绩由按《体育特长专项测试大纲》和《文艺特长专项测试大纲》测试的成绩分别乘以20%折算得出(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以整数计),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5、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10分。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7、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
8、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9、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最多不超过10分。
10、原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今年也需参加选拔考试。
第二十三条 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竞赛获奖。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