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
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3年高职院校(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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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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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旬 |
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 |
3月10日至3月20日 |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
3月15日至3月20日 |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
3月15日至3月30日 |
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考并邮寄报考材料 |
4月1日至4月5日 |
我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
4月5日至4月10日 |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交考试费用 |
4月11日 |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
4月12日至4月15日 |
考场安排工作 |
4月16日至4月19日 |
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
4月20日 |
笔试工作 |
4月23日 |
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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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暂定) |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具体时间视报考人数而定) |
5月10日前 |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
5月20日前 |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