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应用英语、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三十三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1、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收费方式:
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中学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757-22327132。个人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扫描或拍成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上(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
账号户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账 号:13618900011289
开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3、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三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均以当年发放的文件为准。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 1000-3000元/人。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每人6000元/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2、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4、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5、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当年一半学费。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分别有“顺德慈善助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余绍霞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com.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联 系 人:刘老师、黄老师、谢老师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32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高职院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广东省高校招生考试前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参加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