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 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4月22日(上午7:30-10:30)和4月23日(上午7:30-10:30)
体检说明:为了减少考生空腹排队等候时间,体检工作分两天进行,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来划分不同的体检日期,其中非广州市户籍和从化、增城的考生,安排在4月22日体检,广州市户籍(从化、增城除外)的考生,安排在4月23日体检。
体检医院:广州民航医院(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90号)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8 录取规则
8.1 预录名单的确定与公示
8.1.1 面试不合格者表示该考生总体考核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8.1.2 体检不合格者表示该考生总体考核不合格,不能被录取。
8.1.3 确定预录名单:学院自主招生办公室将面试及体检合格的考生分别按专业,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提出各专业的预录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同一专业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8.1.4 公示预录名单: 5月10日前,预录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8.2 录取办法
8.2.1 我院将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审核备案、盖章。
8.2.2 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
8.2.3 录取数据由省招生办上报教育部,并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8.2.4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8.2.5 自主招生考试落选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8.2.6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9 新生注册和复查
9.1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9.2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9.3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9.4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10 组织保障
10.1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0.2 按“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通过我院网站及省招生办指定网站,将自主招生政策、考生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10.3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