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11 时间安排表
11.1 2013年3月15日~4月15日,招生宣传,学院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寄(送)相关材料(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8日)。
11.2 2013年4月19日前,预审合格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11.3 2013年4月20日(上午8:30-11:30),预审合格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校本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交综合文化考试费,领取准考证,并(于当天)参加综合文化考试。
11.4 2013年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所有参加综合文化考试的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校本部参加面试。
11.5 2013年4月22日(上午7:30-10:30)和2013年4月23日(上午7:30-10:30),面试合格考生携带体检凭证参加体检。
11.6 2013年5月10日前,依照本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分别按专业,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同一专业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预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11.7 2013年5月20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11.8 2013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需要提前注册或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12 公示与申诉及联系方式
自主招生信息公示网站:我院网站(www.caac.net)。
申诉联系方式:020 - 86123135。
13 奖学金制度与扶困助学措施
13.1 助学贷款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本学期内在生源地或到学院报到后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均不超过6000元)。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的审批和放款工作均在生源地完成,毕业后还款也在生源地操作,较其他助学贷款方式便捷。
②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校所在地,由学生申请,学院予以协助办理(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13.2 奖(助)学金制度
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8000元,二年级以上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5000元,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奖项学金。
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年1000-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助学金。
④学院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和600元,获奖者占学生人数的23%。品学兼优者将可获得该项奖学金。
⑤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包括民航局“蓝天学子”奖学金、民航局工会奖助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奖助学金、德莳隆奖助学金等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13.3 扶困助学措施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措施扶困助学,以帮助他(她)们完成学业。
减免学杂费:减免的等级及金额如下:
甲等:1000元-1500元;
乙等:500元-1000元;
丙等:300元-500元。
品学兼优,生活简朴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上述学杂费减免:
①父母亲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及单亲家庭经济困难者;
②来自边远贫困省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者;
③烈属子女、孤儿等无经济能力,难以支持学杂费者;
④天灾人祸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难以支付学杂费者。
13.4 勤工助学
学院设立了勤工俭学专用基金,优先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如:电脑输入,整理图书资料,行政工作助理,家教和保洁等。学生通过参加勤工俭学可以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学费和生活费用。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