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录取办法
5.2.1我院将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生办)审核备案、盖章。
5.2.2 根据省招生办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
5.2.3 录取数据由省招生办上报教育部,并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5.2.4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5.2.5 自主招生考试落选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5.2.6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6 时间安排汇总
6.1 2013年3月15日-4月15日,招生宣传,学院接受网上报名,考生寄(送)相关材料(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8日)。
6.2 2013年4月19日前,预审合格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6.3 2013年4月20日(上午8:30-11:30),预审合格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的校本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交综合文化考试费,领取准考证,并(于当天)参加综合文化考试。
6.4 2013年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所有参加综合文化考试的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的校本部参加面试。
6.5 2013年4月22日(上午7:30-10:30)和2013年4月23日(上午7:30-10:30),面试合格考生携带体检凭证参加体检。
6.6 2013年5月10日前,依照我院自主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分别按专业,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录取名单,同一专业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预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
6.7 2013年5月20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6.8 2013年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需要提前注册或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7 新生录取资格的复查
7.1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7.2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理。
8 组织保障
8.1 学院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学院自主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学院自主招生过程中的纪律监察工作。凡属考试与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8.2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8.3 按“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通过我院网站及省招生办指定网站,将自主招生政策、考生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8.4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8.5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9 信息发布及申诉方式
9.1 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均通过我院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9.2 自主招生信息公示网站:我院网站(www.caac.net)
9.3 申诉联系方式:020-8612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