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报考办法:
(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bm)或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gzzk.cn)进行高考补报名;
(二)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招生办网站进行预报名。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
(一)补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20日。
(二)预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25日。
(三)确认报名时间:2013年3月22—26日。
第十九条 确认报名时所需资料:
普通高考报名时的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及相关技能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张免冠大1寸头像照片(3张照片分别粘贴在《报名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上);《2013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考生报名表》;《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条 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
第二十一条 三科满分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附加分直接列入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根据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两科成绩,按1:1.2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第二十三条 根据考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技能测试成绩和附加分之和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以考生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的总和为总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分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4号)文的相关精神和我院实际,规定如下:考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二等奖者,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三等奖者(或地市级竞赛一等奖),在录取时可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或地市级竞赛二、三等奖),同等条件下可由学院优先录取。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取分值高的加分项。附加分奖励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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