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学年为5500元。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分为:二级公寓750元/学年;一级公寓分900元/学年、1000元/学年和1200元/学年三种:学院引资新建学生公寓1500元/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学院除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奖金额8000元/年·人)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额5000元/年·人)外,还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授奖面约为30%,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3000元/人。
(二)学生特长奖:为鼓励学生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在文体、科技、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设置特长奖、奖金金额最高为5000元/年·人。
第三十一条 学院助学措施:
(一)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对特困生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二)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贫困学生奋发学习。
(三)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补助金额为3000元/年·人。
(四)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或减负学费,补助金额最高为5000元/学年·人。
(五)鼓励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六)对特困学生学费可分期付款。
(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十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二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下设:
(一)宣传、考务工作小组,负责:1招生宣传,印制招生简章,接受考生的来电来访工作。2接受考生报名、审查考生资格、编排考生号、发放准考证、录入考生信息、编排考生试室、通知考生赴考。3负责与各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部门联系。
(二)命题小组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试小组,负责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印刷、包装、保密、改卷、评分、计分工作。
(三)录取小组,负责:1在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两个科目考试、评卷计分结束后,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布。2在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统计总分,按总分高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公示。3确定加分考生名单并公示。4将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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