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10分。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7、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
8、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9、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最多不超过10分。
10、原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今年也需参加选拔考试。
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竞赛获奖。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 每位考生加分项最多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七、录取规则
1、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
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
2、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3、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4、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
八、新生待遇
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九、新生注册与复查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十、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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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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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旬 |
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 |
3月10日至3月20日 |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
3月15日至3月20日 |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
3月15日至3月30日 |
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考并邮寄报考材料 |
4月1日至4月5日 |
我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
4月5日至4月10日 |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交考试费用 |
4月11日 |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
4月12日至4月15日 |
考场安排工作 |
4月16日至4月19日 |
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
4月20日 |
笔试工作 |
4月23日 |
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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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暂定) |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具体时间视报考人数而定) |
5月10日前 |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
5月20日前 |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
十一、组织机构
1、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2、成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3、成立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
4、成立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监督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联 系 人:刘老师、黄老师、谢老师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32
十三、招生工作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余绍霞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真号码:0757-2232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