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3)

2013/3/24  http://www.cankaoxx.com  阅读:  【放大镜】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

我院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4号)的条件进行审核。我院于3月29日前将审核具备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条 技能考试及面试名单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技能考试及面试的时间及参加的人员;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情况下,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技能考试或面试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按时参加技能考试或面试,并在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考试安排

综合文化考试于4月20日上午9:00进行;技能考试或面试安排另行通知,详情可在4月28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附加分条件

1、对于在全国或省级中职技能竞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中得奖的报考普通专业试点的考生,学院制定相应的优录办法,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奖励,附加分奖励最高不得超过20分。具体分值如下:

国家二等奖以上加20分,国家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加15分,省级二等奖加12分,省级三等奖加10分。

2、体育特长生的特长项目限:田径、足球、篮球、乒乓球,其中足球项目只招男生。学院根据考生的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测试时需自带运动服装备),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来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报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具体分值如下:

(1)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20分、18分、16分);

(2)高中阶段或近三年获市级体育竞赛前三名(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5分、13分、11分)。

(3)具有国家二级体育运动员资格证书或经测试后具备相应水平者给予20分加分。

3、除政府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外,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按获奖证书上的章印为准。附加分证明复印材料须经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同时在综合文化考试时查验获奖证书原件。

4、如符合同一项目或类型的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附加分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1、对于应、往届中职考生:在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不低于50分、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情况下,根据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附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总分相同时,专业基础知识优先。

2、对于应、往届普通高中考生:以考生的综合文化成绩、附加分和面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综合文化成绩优先。

第二十五条 通过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录取。

第二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我院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对其中高中毕业证书、职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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