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九条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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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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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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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广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报送招生考试方案 、招生章程及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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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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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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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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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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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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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网上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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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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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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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生报名及考生来校确认报名、上交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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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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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职学校、高中、学院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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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并网上公布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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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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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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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文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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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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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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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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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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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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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考试及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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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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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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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平台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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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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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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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录取手续、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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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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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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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招生网公布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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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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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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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1100-1500元/年。报名及考试费为160元/人。
第十二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立以下奖助学金帮助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完成学业。
1、设立奖学金,促进学生在校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学院一些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扶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对口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