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11日至12日,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到幼儿园报名。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幼儿园(含托儿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工作。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二)区属教育部门办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其招生应首先满足天河户籍学前三年适龄幼儿以及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园。
(三)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根据本通知要求,同时按照《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民办幼儿园则面向社会招生。
(四)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2013年招生计划,并报我局审核,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由我局核定的招生人数和班数,民办幼儿园应同时将包含招生计划在内的招生简章报我局备案。
(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10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我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六)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11日至12日(星期六至星期日)。
(二)幼儿报名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到幼儿园报名。区属教育部门办园在网上报名。
(三)各幼儿园在6月13日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
(五)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为方便广大家长给子女选择就近、适宜的幼儿园入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准备工作,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二)坚持招生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信息,提前在园内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三)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村集体设置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协调好非本地户籍幼儿入园工作。
(五)各幼儿园请于2013年5月7日前将《2013年天河区幼儿园招生备案表》报我局小幼教科审核,民办幼儿园应同时将招生简章报我局备案。
附件:1.2013年天河区幼儿园招生备案表
2.广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13年4月28日